某貿易公司與某倉儲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其代為保管一批棉花。倉儲公司將棉花運到該倉庫時,才發現該倉庫岌岌可危,且又是雨季,若將棉花存放於此極可能導致嚴重損失。而此時倉儲公司又無法與貿易公司取得聯繫,於是與商貿公司聯繫,委託商貿公司代為保管。事後,倉儲公司將上述情況向貿易公司進行了彙報。商貿公司在保管過程中由於疏忽導致棉花被盜,貿易公司應要求倉儲公司賠償,還是要求商貿公司賠償?
某服裝公司與某倉儲公司簽訂《冷藏庫房倉儲合同》,服裝公司按約定將大批毛皮分別裝進倉儲公司的1、2號冷庫內,並支付了相關費用。6月初,服裝公司對兩個冷庫的毛皮進行了翻動,以使冷庫內的毛皮溫度達到同一。因毛皮在冬季不需要冷庫保存,11月初,服裝公司轉移毛皮時發現,1號冷庫存放的毛皮全爛了。服裝公司要求倉儲公司賠償,倉儲公司稱服裝公司自行存放毛皮,未經倉儲公司驗收,其翻動毛皮也未經倉儲公司知曉,倉儲合同無效,倉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問,倉儲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