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销售公司在某仓库寄存液晶电视2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负责保管电视,家电销售公司于12月20日取走最后一批电视时支付保管费。在最后结算时仓库提出,2009年11月15日合同签订后,仓库就在为存放这批电视准备地方,家电销售公司应多支付5天的仓储费。而家电销售公司提出合同签订后已经告知电视到库的准确时间,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按实际仓储时间支付费用。
请问,仓储费于何时起算?
阿海又一次在网上冲浪,有下列4位网友在bbs上聊天:
某A:1986年春,我在日本拿到了一盘写着《超级马里奥兄弟2》的卡带,他玩着玩着觉得太难了,于是便放弃了。
某B:1994年春,我拿着索尼的Walkman听Nirvana的专辑,突然电台里传来消息,说乐队的主唱自杀了。
某C:1990年夏,我在汉堡市,当时只有7岁,那一天,老师祝我们儿童节快乐。
某D:1995年夏,我从大邱坐火车到首尔,到达酒店的第一天,在电视上赫然看到一座倒塌了一半的大楼,上面的Logo是三个圆圈摆成的三角形。
问:有几个人在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