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的角度來說,知識產權訴前行為保全是指為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侵害權利人知識產權或侵害之虞的行為,而在當事人起訴前根據其申請,由法院簽發的一種禁止行為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強制性命令。它屬於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一種暫時性措施,有著維權「及時雨」的功能。有別於傳統財產權侵權,知識產權客體的易複製性與極易擴散性,使得知識產權人改變了過去倚重事後救濟來保護權力的習慣。在當前國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背景下,及時有效地制止侵權比等到切實的損害結果發生后的救濟更加有效。
這段文字主要介紹了知識產權訴前行為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