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了一辆二手汽车,双方约定在汽车款项付清之前,所有权仍然由汽车销售公司享有。物资公司支付了5万元车款后取走了汽车,但是没有及时支付余款。汽车销售公司以物资公司拖欠货款为由,取回了自己的汽车。物资公司索要汽车,并称要诉至法院。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A、合法
B、不合法
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汽车厂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汽车厂提供10辆指定型号的汽车,汽车销售公司收货后支付货款。汽车厂依约给汽车销售公司送去10辆汽车,汽车销售公司在收货时及时检验,发现其中1辆汽车质量有缺陷,其他的汽车并无质量问题。汽车销售公司提出先支付5辆汽车的费用,汽车厂不接受该条件,于是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解除10辆汽车的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A、合理
B、不合理
某汽车制造厂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将10辆汽车销售给汽车销售公司。汽车制造厂经由铁路某站托运,将10辆汽车托运给汽车销售公司。汽车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汽车销售公司领取货物,但是汽车销售公司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10辆汽车在车站存放8个月后,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这些保管费应由谁来支付?
A、汽车销售公司
B、汽车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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