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刷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印刷厂租赁租赁公司胶印机一台,租期3年,每月支付租金8万元。合同同时约定,如果租赁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印刷厂直接向设备供应商交涉。合同签订当日,租赁公司按照印刷厂要求,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款300万元,供应商按约向印刷厂交付了租赁设备。但是印刷厂自第2年起,未按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催款未果,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吗?
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科技开发公司提供给印刷厂一套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合同签订后,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印刷厂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立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后经多次调试,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印刷厂要求解除合同。科技开发公司指出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设备送到印刷厂就完成了合同,不能解除合同。
请问,印刷厂能主张违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