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廠與某攪拌站簽訂水泥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半個月後,水泥廠將水泥運送到攪拌站,攪拌站先行支付3萬元,其餘7萬元到貨付款。半個月後,水泥廠如約將水泥運到攪拌站,攪拌站稱他們已經將收貨權轉讓給某建築公司,水泥廠應將水泥運送到建築公司。攪拌站負責人還稱建築公司收貨后,攪拌站再付款給水泥廠。水泥廠認為攪拌站轉讓權利並沒有進行通知,要求攪拌站當場收貨驗貨。
請問,送貨上門時才說收貨人已改變,怎麼辦?
某攪拌站向某水泥廠訂購了500噸水泥,合同約定因為水泥質量太大,水泥廠分5次交付,每次交貨數量為100噸,攪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貨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確保無質量問題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貨后,沒有質量問題,攪拌站支付了1/5的貨款。但是第2批水泥經檢驗質量不合格,攪拌站要求水泥廠立即停止供貨,並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攪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經送到的水泥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