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夏天,某养殖场与某副食品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合同约定副食品批发公司自行到养殖场取走鱼,并当场支付货款。到合同履行的前一天,养殖场为保证按期交货,而且便于副食品批发公司取货,将合同所需的鱼集中放置于一个临近大河的水池之中。合同履行期间已到,副食品批发公司一直没有来运走鱼,养殖场催促副食品批发公司前来取货,并提出也可由自己送货,费用由副食品批发公司承担即可。但是副食品批发公司提出因其库存的鱼尚未售完,暂不能收货。合同履行期结束,副食品批发公司仍未来提取这批鱼。刚过一天,当地突降暴雨,致使养殖场池中的水涨满并溢出,鱼纷纷蹦进附近的大河中。养殖场对逃走的鱼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