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理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指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由法院签发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命令。它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一种暂时性措施,有着维权“及时雨”的功能。有别于传统财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客体的易复制性与极易扩散性,使得知识产权人改变了过去倚重事后救济来保护权力的习惯。在当前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下,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比等到切实的损害结果发生后的救济更加有效。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
创新能力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一个国家命运的兴衰。创新驱动发展,归根到底要依靠知识创新,知识创新则要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才能完成,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促进知识创新的关键。
下列哪项最适合作为上文论述的结论?
知识产权是私权法律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结果,同时也是直接保护创新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从兴起到现在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经历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的不同时期,其制度史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纵观近现代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知识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对于这些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既是发展战略的选择,也是综合国力的体现。
这段文字主要阐述的是?
虽然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程度不一的知识垄断,但是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垄断情形中的“垄断”含义与传统的《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有很大区别。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垄断”,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授予的排他权;如果该种排他权导致了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垄断,那么,“知识垄断”也包括这种市场垄断的后果。无论权利人对该种排他权“滥用”与否,都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权利人利用排他权逐渐控制相应的产品市场,造成反竞争后果;二是并没有控制市场,没有造成反竞争的后果。而前一种正是《反垄断法》可能要予以制裁的情形。
下列说法与原文相符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