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与某鞋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鞋业公司提供给酒店工装鞋200双,酒店付款提货。双方还约定1个月内如有异议可解除合同。1个月满,双方都没有对合同提出异议,鞋业公司积极备货。又过了5天,酒店通知鞋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称如果鞋业公司坚持履行合同,他们将不接收货物。鞋业公司称双方约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期间,解除权过期不用,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其说法合理吗?
A、合理
B、不合理
某鞋业公司与某百货商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鞋业公司经营使用百货商场第八号、第九号门面房,租赁期3年。半年后,在未通知百货商场的情况下,鞋业公司与个体户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第八号、第九号门面房转租给汪某使用,租赁期限2年。汪某使用此门面房1年后,鞋业公司通知汪某商铺已出售,要求汪某腾出所承租的房屋。汪某认为,在合同期内,鞋业公司一直未将售房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未尽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剥夺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作为次承租人的汪某有优先购买权吗?
A、有
B、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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