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是指一些人需要某種公共產品,但事先宣稱自己並無需要,在別人付出代價取得后,他們就可不勞而獲地享受成果。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於「搭便車」現象的是
A、輪船公司不肯興建燈塔
B、由政府出資安裝路燈
C、一部分住戶逃避繳納小區道路維修費用
D、多人合租一輛汽車一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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