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门窗定做合同,合同约定由铁艺厂按建筑公司的要求制作两道共计价值5万元的不锈钢大门。合同订立后,铁艺厂因为承接了另外一单大生意,没有与建筑公司协商,自行将定做任务转让给了其长期合作的另一铁艺公司。建筑公司可以未与自己协商为由主张转让无效吗?
A、可以
B、不可以
某铁艺厂与某化工厂签订定做合同,铁艺厂按化工厂的要求制作两扇铁门,2010年10月1日铁艺厂送铁门时化工厂支付所有费用2万元。化工厂提供了图纸和要求,铁艺厂加紧时间制作。9月20日,铁艺厂提出购买钢筋需要1万元,但是资金不足,希望化工厂提前支付1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化工厂却认为定制的铁门没有完成,不能支付任何费用。
请问,化工厂的行为合法吗?
A、合法
B、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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