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珍贵史学资料失窃,有4位嫌疑人,已知其中的一位是冒充学者的窃贼,因为研究所新近成立,一时无法鉴别学者身份,有以下询问记录:
A:我一直在办公室看书,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B:我在整理我写的一些稿子,是关于东汉末年的建安七子。
C:我在学习古希腊时的《十二铜表法》的影响。
D;我在看历史书,关于古罗马的五贤帝, 涅尔瓦、图拉真、哈德良、安东尼·庇护 以及马可·奥勒留。
请问谁是窃贼?
在太平洋某处海底深40米的地方,有一个日本的水生动物研究所,专门研究海豚、鲸鱼的生活习性。研究所里有主任高森和三个助手清江、岛根、江山。那里的水压相当于5个大气压。
一天,吃过午饭,三个助手穿上潜水衣,分头到海洋中去工作。下午1点50分左右,陆地上的武滕来到研究所拜访,一进门,他惊恐地看到高森满身血迹地躺在地上,已经死去。
警察到现场调查,发现高森是被人枪杀地,作案时间在一点左右。据分析,凶手就是这三个助手其中之一。
可是三个助手都说自己在12点40分左右就离开了研究所。
清江说:“我离开后大约游了15分钟,来到一艘沉船附近,观察一群海豚。”
岛根说:“我同往常一样到离这里10分钟左右路程地海底火山那里去了。回来时在一点左右,看见清江在沉船旁边。”
江山说:“我离开研究所后,就游上陆地,到地面时大约12点55分。当时增川小姐在陆地办公室里,我俩一直聊天。”增川小姐证明江山一点钟左右确实在办公室里。
听了三个助手的话,警察说:“你们之中有一个说谎者,他隐瞒了枪杀高森的罪行。”
你能推理出谁是说谎者和谁是枪杀高森的吗,为什么?
化学研究所里今天来了两位新人Carl和Joy,成为研究所的第四第五位成员。可是没想到,他们才来了几天,Joy就被发现死在了研究所的实验室里。
发现Joy死亡时是下午一点。一般研究所里不便警方大规模勘察,所以警长只好当场询问研究所里的人。
“Joy自打来了研究所,我一直很喜欢他,因为他对研究非常感兴趣,每天中午只有他留到很晚才去吃饭,这个实验的操作员我特意换了他,就是为了实验尽快完成。”所长Jeff说。
研究员Burt说:“中午的时候我去吃饭了,开饭时间是十二点二十,我早就饿了,所以先走了。临走前还看见Carl和Joy在实验室看资料呢。”
“当时实验室里面就你们三个吗?”警长问。
“是啊,其他人不参与这个实验。”Burt答道。
“我跟Joy看了一会儿资料,但是我实在太饿了,就先去吃饭了,之后只有Joy在实验室里,说什么要把资料看完才肯走,那么多资料,他看得完吗?当时我还看了看手表,已经十二点五十五分了。他可真是个疯子!天天都这样,现在好了吧。”Carl说。
“那他的尸体呢?”警长问。
“惨不忍睹,胸口处都是血,像是一把刀刺进去似的,我们谁也不敢去碰。不过所长刚才已经让人把尸体拖过来了。”Carl说。
果然,一个身影出现在警长面前,那人(Karl)弯着腰正拖着一个人。拖过来了。经确认,的确是Joy的尸体。
“长官……嘿,累死我了。他可真沉。”Karl气喘吁吁的说。
“谢谢你了。”
“可不是。我去拖他的时候他全身都是血,你看,连我的衣服都被染红了。要是今天我参与实验,这死的可就是我啦。”Karl指着自己的衣服给众人看。果然,深深浅浅的血迹到处都是。
警长思考了一下他们刚才说的话。他知道Joy为什么死了。
那么凶手是谁呢?
某机械厂需要一台国内市场没有定型产品的机械,于是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机械研制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厂负责提供设计参数,如达到验收要求,研究所继续改进,机械厂不再另付研制费用。研究所应于半年后完成研制任务,届时向机械厂提供样机两台,样机保修一年,机械厂提供30万元作为设计、研制和产品费用。签约后,机械厂先支付了22万元预付款。半年后,研究所交付第一台样机,机械厂认为样机未达到约定的要求而拒收,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合同的性质双方说法不一,机械厂称是加工承揽合同,研究所称是技术开发合同。
请问,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某科技公司向某电子研究所定购一套设备,电子研究所承诺收到科技公司电汇单传真件后即发货。于是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当日便将货款电汇给电子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则于当日委托运输公司发运设备。电子研究所与科技公司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并且也没有进行协商补充。科技公司在收货时发现,实到货物只有设备的一些次要部件,经查设备的其他部分已经毁损。电子研究所称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现货物丢失,责任应由科技公司承担。由于当初约定不明,责任应由谁承担?
某农科院研究所经过一年的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农药,一切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后,却因剂型不稳定无法投产。在他人介绍下,研究所找到了某农药厂老工人褚某。双方协商确定,褚某在半个月内为研究所解决农药剂型问题,并保证该药品浓度为40%乳剂,研究所负责提供确定剂型的一切协作事项及经费,并在新型农药第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向褚某支付适当报酬。合同订立以后,褚某按其解决了农药剂型问题,但是他对研究所支付的报酬不满,提出自己付出了大量特殊的脑力劳动,提供的服务属于技术服务,应当收取技术服务费。
请问,研究所应该付技术服务费吗?
最近李某外出旅行一个月,不能亲自养狗,所以委托好友张某代劳。旅行回来后的一个星期一中午,会计师李某在同别人通电话时,被他的狗咬死。警官检查了现场,听了张某的报告:他在星期一的早晨,把狗带回李的家中,而李被狗咬死时,张正在研究所实验室里,研究所离李家有5公里之遥。纵使李不在家的一个月中,张刻意将狗训练成会咬人的狗,也不可能从5公里之遥的地方,发号施令指挥狗咬死李某。警长干净利落地肯定了真正的凶手就是张某,是他设下圈套,让狗咬死了李某。警长是怎样判断的呢?
某保健品公司准备推出一款新的保健品,与某营养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共同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保健品公司提供所需厂房、场地、实验设备、原材料和研究经费等;由营养研究所负责研究配方,并按保健品公司的要求进行改进。合同还约定了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但对技术成果权属未作约定。签约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产品顺利研制成功。因保健品公司不同意营养研究所提高利润提成的要求,营养研究所遂与一外地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协议,并将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复制后交付该外地公司。保健品公司以营养研究所侵犯了其对该技术成果的共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请问,技术成果权归谁?
某研究所与某玩具厂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作为专利权人的研究所将其某项专利技术许可玩具厂使用,合同同时注明了该专利的有效期限。玩具厂向研究所支付技术入门费5万元后,研究所向玩具厂提供专利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研究所的该项专利权被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双方订立的许可合同还有效吗?玩具厂支付的入门费怎么办?
致命的实验!
萧风正得意的喝着咖啡,享受着这难得的假期,却又得到消息说是发生了一起案件叫他去处理。
萧风赶到了现场,发现案发地是一所生物研究所
死者是钱启钱教授,是SM集团所资助的SM生物研究所所长,整个人是仰躺在地上,脸上很痛苦的表情,死亡地点是研究室的工作报告室,就算是报告室,隔着玻璃也可以看见外边有很多的植物,花卉。钱教授死亡的时候刚好有教授带着新进的学生去考察,整个研究所就只有4个人,分别是副所长丁教授,清洁员程阿姨,赫连熏,(SM集团太子爷)宫药,生物细胞教授。。。经法医的初步诊断,死者是中毒,神经损伤抽搐而死,进一步有待调查。(桌上有一杯咖啡,经化验里面含有毒素,但奇怪是是杯子上没有任何人的指纹)
萧风从报告室,走向研究所的大厅,一路上看见许多美丽的花卉,不过也有很多很漂亮的,有像燕子的,也有像桃花的,还有一碰就收缩的小草,萧风想,还真是什么植物都有(你这白痴,那明显是含羞草好不好!!)
“萧警官,你还是不要乱碰比较好,含羞草旁边的可是夹竹桃”丁教授看见萧风的举动赶紧阻止。
“夹竹桃?不是有毒的吗?怎么这也有?”
“那是因为我们所长对这些有毒的花特别喜爱,而且想看看夹竹桃可不可以与其他植物有其他的搭配效果是怎样的!”宫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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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钱教授是谁发现的?”
“是丁教授和我,我们当时是有关于集团的要求要跟他说”赫连熏优雅的喝着红茶解释道
“那宫教授你当时是在干什么?”
“我?我在实验室,打研究报告!”
“程阿姨你呢?”
“我在打扫卫生啊,这些花要浇水和施肥,基本上都是我在做的!”
“钱教授桌上有一杯咖啡,是你倒的吗?”
“是的,他很喜欢喝咖啡的。”
“你端咖啡。煮咖啡的时候没遇上什么人吗?
“煮咖啡倒是没有,但端咖啡的时候就遇见丁教授!”
“当时只有丁教授一个人吗?赫连熏呢?”
“这个,当时我是去接赫连先生!”丁教授插嘴
“什么时候见到的?”
“就是在含羞草那边!”萧风大致搞清楚了,不过没有什么证据,但仔细一想他马上就知道了凶手是谁,凶手是运用什么方法杀了钱教授?
某水泥厂需要研制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能够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的新型水泥袋,于是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一份委托开发合同,委托研究所研制水泥厂需求的水泥袋及制袋设备,所需全部经费由水泥厂承担,并由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订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成功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组,并以此项成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水泥厂与另一包装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生产许可合同,并获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
请问,该专利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