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珍貴史學資料失竊,有4位嫌疑人,已知其中的一位是冒充學者的竊賊,因為研究所新近成立,一時無法鑒別學者身份,有以下詢問記錄:
A:我一直在辦公室看書,是司馬光的《資治通鑒》。
B:我在整理我寫的一些稿子,是關於東漢末年的建安七子。
C:我在學習古希臘時的《十二銅表法》的影響。
D;我在看歷史書,關於古羅馬的五賢帝, 涅爾瓦、圖拉真、哈德良、安東尼·庇護 以及馬可·奧勒留。
請問誰是竊賊?
在太平洋某處海底深40米的地方,有一個日本的水生動物研究所,專門研究海豚、鯨魚的生活習性。研究所里有主任高森和三個助手清江、島根、江山。那裡的水壓相當於5個大氣壓。
一天,吃過午飯,三個助手穿上潛水衣,分頭到海洋中去工作。下午1點50分左右,陸地上的武滕來到研究所拜訪,一進門,他驚恐地看到高森滿身血跡地躺在地上,已經死去。
警察到現場調查,發現高森是被人槍殺地,作案時間在一點左右。據分析,兇手就是這三個助手其中之一。
可是三個助手都說自己在12點40分左右就離開了研究所。
清江說:「我離開后大約遊了15分鐘,來到一艘沉船附近,觀察一群海豚。」
島根說:「我同往常一樣到離這裡10分鐘左右路程地海底火山那裡去了。回來時在一點左右,看見清江在沉船旁邊。」
江山說:「我離開研究所后,就游上陸地,到地面時大約12點55分。當時增川小姐在陸地辦公室里,我倆一直聊天。」增川小姐證明江山一點鐘左右確實在辦公室里。
聽了三個助手的話,警察說:「你們之中有一個說謊者,他隱瞞了槍殺高森的罪行。」
你能推理出誰是說謊者和誰是槍殺高森的嗎,為什麼?
化學研究所里今天來了兩位新人Carl和Joy,成為研究所的第四第五位成員。可是沒想到,他們才來了幾天,Joy就被發現死在了研究所的實驗室里。
發現Joy死亡時是下午一點。一般研究所里不便警方大規模勘察,所以警長只好當場詢問研究所里的人。
「Joy自打來了研究所,我一直很喜歡他,因為他對研究非常感興趣,每天中午只有他留到很晚才去吃飯,這個實驗的操作員我特意換了他,就是為了實驗儘快完成。」所長Jeff說。
研究員Burt說:「中午的時候我去吃飯了,開飯時間是十二點二十,我早就餓了,所以先走了。臨走前還看見Carl和Joy在實驗室看資料呢。」
「當時實驗室裡面就你們三個嗎?」警長問。
「是啊,其他人不參與這個實驗。」Burt答道。
「我跟Joy看了一會兒資料,但是我實在太餓了,就先去吃飯了,之後只有Joy在實驗室里,說什麼要把資料看完才肯走,那麼多資料,他看得完嗎?當時我還看了看手錶,已經十二點五十五分了。他可真是個瘋子!天天都這樣,現在好了吧。」Carl說。
「那他的屍體呢?」警長問。
「慘不忍睹,胸口處都是血,像是一把刀刺進去似的,我們誰也不敢去碰。不過所長剛才已經讓人把屍體拖過來了。」Carl說。
果然,一個身影出現在警長面前,那人(Karl)彎著腰正拖著一個人。拖過來了。經確認,的確是Joy的屍體。
「長官……嘿,累死我了。他可真沉。」Karl氣喘吁吁的說。
「謝謝你了。」
「可不是。我去拖他的時候他全身都是血,你看,連我的衣服都被染紅了。要是今天我參與實驗,這死的可就是我啦。」Karl指著自己的衣服給眾人看。果然,深深淺淺的血跡到處都是。
警長思考了一下他們剛才說的話。他知道Joy為什麼死了。
那麼兇手是誰呢?
某機械廠需要一台國內市場沒有定型產品的機械,於是與某研究所簽訂了一份機械研製合同,合同約定機械廠負責提供設計參數,如達到驗收要求,研究所繼續改進,機械廠不再另付研製費用。研究所應於半年後完成研製任務,屆時向機械廠提供樣機兩台,樣機保修一年,機械廠提供30萬元作為設計、研製和產品費用。簽約后,機械廠先支付了22萬元預付款。半年後,研究所交付第一台樣機,機械廠認為樣機未達到約定的要求而拒收,雙方為此發生糾紛。對此合同的性質雙方說法不一,機械廠稱是加工承攬合同,研究所稱是技術開發合同。
請問,合同屬於什麼類型?
某科技公司向某電子研究所定購一套設備,電子研究所承諾收到科技公司電匯單傳真件后即發貨。於是科技公司在簽訂合同的當日便將貨款電匯給電子研究所,電子研究所則於當日委託運輸公司發運設備。電子研究所與科技公司對貨物的交付地點未作出明確約定,並且也沒有進行協商補充。科技公司在收貨時發現,實到貨物只有設備的一些次要部件,經查設備的其他部分已經毀損。電子研究所稱其已經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現貨物丟失,責任應由科技公司承擔。由於當初約定不明,責任應由誰承擔?
某農科院研究所經過一年的研製,開發出一種新型農藥,一切生產準備工作就緒后,卻因劑型不穩定無法投產。在他人介紹下,研究所找到了某農藥廠老工人褚某。雙方協商確定,褚某在半個月內為研究所解決農藥劑型問題,並保證該藥品濃度為40%乳劑,研究所負責提供確定劑型的一切協作事項及經費,並在新型農藥第一批產品投放市場后,向褚某支付適當報酬。合同訂立以後,褚某按其解決了農藥劑型問題,但是他對研究所支付的報酬不滿,提出自己付出了大量特殊的腦力勞動,提供的服務屬於技術服務,應當收取技術服務費。
請問,研究所應該付技術服務費嗎?
最近李某外出旅行一個月,不能親自養狗,所以委託好友張某代勞。旅行回來后的一個星期一中午,會計師李某在同別人通電話時,被他的狗咬死。警官檢查了現場,聽了張某的報告:他在星期一的早晨,把狗帶回李的家中,而李被狗咬死時,張正在研究所實驗室里,研究所離李家有5公里之遙。縱使李不在家的一個月中,張刻意將狗訓練成會咬人的狗,也不可能從5公里之遙的地方,發號施令指揮狗咬死李某。警長乾淨利落地肯定了真正的兇手就是張某,是他設下圈套,讓狗咬死了李某。警長是怎樣判斷的呢?
某保健品公司準備推出一款新的保健品,與某營養研究所簽訂了一份共同開發合同。合同約定,由保健品公司提供所需廠房、場地、實驗設備、原材料和研究經費等;由營養研究所負責研究配方,並按保健品公司的要求進行改進。合同還約定了風險責任和違約責任等,但對技術成果權屬未作約定。簽約后,雙方均依約履行,產品順利研製成功。因保健品公司不同意營養研究所提高利潤提成的要求,營養研究所遂與一外地公司簽訂合作生產協議,並將全部生產技術資料複製后交付該外地公司。保健品公司以營養研究所侵犯了其對該技術成果的共有權為由向法院起訴。
請問,技術成果權歸誰?
某研究所與某玩具廠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作為專利權人的研究所將其某項專利技術許可玩具廠使用,合同同時註明了該專利的有效期限。玩具廠向研究所支付技術入門費5萬元后,研究所向玩具廠提供專利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負責技術培訓,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研究所的該項專利權被中國專利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無效。雙方訂立的許可合同還有效嗎?玩具廠支付的入門費怎麼辦?
致命的實驗!
蕭風正得意的喝著咖啡,享受著這難得的假期,卻又得到消息說是發生了一起案件叫他去處理。
蕭風趕到了現場,發現案發地是一所生物研究所
死者是錢啟錢教授,是SM集團所資助的SM生物研究所所長,整個人是仰躺在地上,臉上很痛苦的表情,死亡地點是研究室的工作報告室,就算是報告室,隔著玻璃也可以看見外邊有很多的植物,花卉。錢教授死亡的時候剛好有教授帶著新進的學生去考察,整個研究所就只有4個人,分別是副所長丁教授,清潔員程阿姨,赫連熏,(SM集團太子爺)宮葯,生物細胞教授。。。經法醫的初步診斷,死者是中毒,神經損傷抽搐而死,進一步有待調查。(桌上有一杯咖啡,經化驗裡面含有毒素,但奇怪是是杯子上沒有任何人的指紋)
蕭風從報告室,走向研究所的大廳,一路上看見許多美麗的花卉,不過也有很多很漂亮的,有像燕子的,也有像桃花的,還有一碰就收縮的小草,蕭風想,還真是什麼植物都有(你這白痴,那明顯是含羞草好不好!!)
「蕭警官,你還是不要亂碰比較好,含羞草旁邊的可是夾竹桃」丁教授看見蕭風的舉動趕緊阻止。
「夾竹桃?不是有毒的嗎?怎麼這也有?」
「那是因為我們所長對這些有毒的花特別喜愛,而且想看看夾竹桃可不可以與其他植物有其他的搭配效果是怎樣的!」宮葯解釋
轉入正題
「當時錢教授是誰發現的?」
「是丁教授和我,我們當時是有關於集團的要求要跟他說」赫連熏優雅的喝著紅茶解釋道
「那宮教授你當時是在幹什麼?」
「我?我在實驗室,打研究報告!」
「程阿姨你呢?」
「我在打掃衛生啊,這些花要澆水和施肥,基本上都是我在做的!」
「錢教授桌上有一杯咖啡,是你倒的嗎?」
「是的,他很喜歡喝咖啡的。」
「你端咖啡。煮咖啡的時候沒遇上什麼人嗎?
「煮咖啡倒是沒有,但端咖啡的時候就遇見丁教授!」
「當時只有丁教授一個人嗎?赫連熏呢?」
「這個,當時我是去接赫連先生!」丁教授插嘴
「什麼時候見到的?」
「就是在含羞草那邊!」蕭風大致搞清楚了,不過沒有什麼證據,但仔細一想他馬上就知道了兇手是誰,兇手是運用什麼方法殺了錢教授?
某水泥廠需要研製一種不破損、透氣好、可回收的能夠替代傳統的四層水泥袋的新型水泥袋,於是與某材料研究所簽訂一份委託開發合同,委託研究所研製水泥廠需求的水泥袋及制袋設備,所需全部經費由水泥廠承擔,並由其提供一切實驗條件。研究所按約定的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完成研究開發工作,產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場后3年內,每年提取銷售額的10%作為報酬。合同簽訂后,研究所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和試製,成功開發出一種新型水泥包裝袋及其制袋機組,並以此項成果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權。水泥廠與另一包裝廠簽訂了新型水泥袋生產生產許可合同,並獲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水泥廠立即停止轉讓行為。
請問,該專利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