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资公司委托某冶金公司联系购进1万吨螺纹钢,双方约定居间介绍费20万元,经冶金公司联系,某矿产公司与物资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同日,物资公司就居间服务内容补充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由冶金公司中介物资公司认购的矿产公司螺纹钢1万吨,物资公司应在货到1个月内,按每吨100元付给冶金公司中介服务费。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矿产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冶金公司要求支付服务费,物资公司称原来签订的购销螺纹钢合同没有履行,居间协议自然无效。冶金公司的要求正当吗?物资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A、正当;成立
B、正当;不成立
C、不正当;成立
D、不正当;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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