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資公司委託某冶金公司聯繫購進1萬噸螺紋鋼,雙方約定居間介紹費20萬元,經冶金公司聯繫,某礦產公司與物資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同日,物資公司就居間服務內容補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約定:由冶金公司中介物資公司認購的礦產公司螺紋鋼1萬噸,物資公司應在貨到1個月內,按每噸100元付給冶金公司中介服務費。後來由於種種原因,礦產公司沒有履行合同。冶金公司要求支付服務費,物資公司稱原來簽訂的購銷螺紋鋼合同沒有履行,居間協議自然無效。冶金公司的要求正當嗎?物資公司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A、正當;成立
B、正當;不成立
C、不正當;成立
D、不正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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