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必須對行政人員實施有效地行政監督,我國自秦朝起就有一系列監察制度,唐代的台院、( )和察院聯合稱為御史台三院,擁有彈劾官吏、參與司法審訊及監督倉庫出納等職權。
A、殿院
B、督院
C、諫院
D、肅院
A、婆羅門
B、首陀羅
C、吠舍
D、剎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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