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初的一个小镇上,法庭审理了一件民事诉讼,原告指出被告在1900年时向他借了2000英镑,到现在还未归还,说着,原告拿出了一张借条,上面写了:
我借给了ⅹⅹ两千英镑,希望xx到期归还。
落笔日期1900.2.29
法官仔细看了一下借条,然后说:“我知道应该怎样处理了!”
那么谁最后应该要承担责任?
在伦敦侦探俱乐部里,苏格兰场的科特上校正向这里的成员谈一桩令他伤脑筋的案子。
“最近,一个来自南美的陌生人到了伦敦。有情报说此人可能是纳粹特务,携带10万英镑来英国资助间谍活动。因此,在他下船几个小时后,我们故意搞了一次车祸,弄折了他的胳膊,趁机把他送进医院。我们仔细地检查了他的衣服和行李,结果,除了一个公文包里面放有几封他在英属圭亚那的朋友写给他的信之外,一无所获。我们考虑几种他有可能玩弄的手腕:1.他可以把英镑通过邮局寄给自己,但此时正值战时,邮递业务很不正规,因此这个办法行不通;2.他可以用手术的办法将宝石放在体内,但光机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对他如何藏起价值10万英镑的东西,不知诸位有何高见?”
俱乐部成员交头接耳,议论纷纷。这时俱乐部主席转过身来对上校说:“上校,我认为你忽略了一种非常明显的可能性。”
上校忽略了哪种可能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