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林肯曾是個傑出的律師。使他取得全國聲譽的是阿姆斯特朗案件。
一天,林肯在報上看見一則消息說,有個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指控犯謀財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個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兒子,他知道這青年性格善良,決不會幹殺人的事,就以被告律師的資格,到法院查閱了全部有關案卷,進行仔細研究,直到心中有數,才要求法庭複審。
複審開始了。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方面的證人福爾遜。因為福爾遜發誓說,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擊阿姆斯特朗開槍擊斃了被害者。
林肯質問福爾遜:「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兩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認清楚嗎?」
福爾遜回答:「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問:「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面認清的嗎?」
福爾遜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蛋,因為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又問:「你能肯定時間是在晚上11點嗎?」
福爾遜一口咬定:「是的,因為我回屋看了鍾,那時正是11點一刻。」
「你擔保你說的全是事實嗎?」
「我可以發誓我說的全是事實。」
「謝謝你,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林肯這時向整個法庭環視了一遍,鄭重地宣佈道:「全體女士和先生,親愛的陪審官先生們,我不能不告訴你們,這個證人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整個法庭一陣騷亂,大家紛紛向他投去疑問的目光。
原告跳了起來:「你有什麼根據來證明我的證人是騙子?」
林肯神采奕奕,侃侃而談。聽了他的理由,整個法庭轟動起來。證人在眾人的咒罵聲中承認了自己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宣告無罪。
你知道林肯是怎麼辯護的嗎?
美國德克薩斯州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犯了謀財害命罪。證人福爾遜說,在10月18日晚12點以後,他親眼看見小阿姆斯特朗開槍擊斃了被害人。福爾遜更進一步地證實道:「我當時正躲在一個草堆後邊,正好看見在離草堆西邊30米處的大樹旁,小阿姆斯特朗開槍射擊,因為那天月光很好,我確信我看見的是小阿姆斯特朗作的案,我看清楚了他的臉,這絕不會有錯。」可是,小阿姆斯特朗說他是冤枉的,他根本沒有殺過人。林肯知道這一情況后,經過一番思索,他基本掌握了案情,決定為小阿姆斯特朗作辯護。結果,林肯經過一番辯護證實了小阿姆斯特朗無罪而證人福爾遜純屬誣陷。你知道林肯是怎樣辯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