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林肯曾是个杰出的律师。使他取得全国声誉的是阿姆斯特朗案件。
一天,林肯在报上看见一则消息说,有个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指控犯谋财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个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儿子,他知道这青年性格善良,决不会干杀人的事,就以被告律师的资格,到法院查阅了全部有关案卷,进行仔细研究,直到心中有数,才要求法庭复审。
复审开始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证人福尔逊。因为福尔逊发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者。
林肯质问福尔逊:“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两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认清楚吗?”
福尔逊回答:“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一口咬定:“是的,因为我回屋看了钟,那时正是11点一刻。”
“你担保你说的全是事实吗?”
“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全是事实。”
“谢谢你,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林肯这时向整个法庭环视了一遍,郑重地宣布道:“全体女士和先生,亲爱的陪审官先生们,我不能不告诉你们,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整个法庭一阵骚乱,大家纷纷向他投去疑问的目光。
原告跳了起来:“你有什么根据来证明我的证人是骗子?”
林肯神采奕奕,侃侃而谈。听了他的理由,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宣告无罪。
你知道林肯是怎么辩护的吗?
美国总统林肯在1860年上任后不久,受理了这样一桩奇怪的案件:被告的罪名是谋财害命,但是在审讯中,被告口口声声说受了冤枉,而证人却一口咬定他目睹被告犯了罪。
证词是这样的:10月18日晚上11时,我站在一个草堆后面,亲眼看见被告在离草堆西边30米处的大树旁作案,因为当时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作案的凶手。听起来证人的话颇有道理,但林肯却根据这一证词判定证人犯了诬告罪,而将被告无罪释放了。你能说出林肯作出这样判决的科学根据吗?
美国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犯了谋财害命罪。证人福尔逊说,在10月18日晚12点以后,他亲眼看见小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人。福尔逊更进一步地证实道:“我当时正躲在一个草堆后边,正好看见在离草堆西边30米处的大树旁,小阿姆斯特朗开枪射击,因为那天月光很好,我确信我看见的是小阿姆斯特朗作的案,我看清楚了他的脸,这绝不会有错。”可是,小阿姆斯特朗说他是冤枉的,他根本没有杀过人。林肯知道这一情况后,经过一番思索,他基本掌握了案情,决定为小阿姆斯特朗作辩护。结果,林肯经过一番辩护证实了小阿姆斯特朗无罪而证人福尔逊纯属诬陷。你知道林肯是怎样辩护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