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無力清償,且怠於行使對丙的15萬元債權,甲遂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依法追加乙為第三人。一審判決甲勝訴,丙應向甲給付10萬元。乙、丙均提起上訴,乙請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餘5萬元債務,丙請求法院判令甲對乙的債權不成立。關於二審當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B、乙、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C、乙是上訴人,甲、丙是被上訴人
D、丙是上訴人,甲、乙是被上訴人
債權和債務的最大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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