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林業公司與某物業公司簽訂花木購銷合同,合同還未履行時,物業公司就將花木轉讓給了某花木基地,並及時書面通知了林業公司。後來,林業公司沒有按時履行合同,花木基地要求林業公司給付合同違約金。林業公司提出當初訂立合同時因為物業公司與林業公司多次合作,才約定了違約金,違約金請求權是專屬於物業公司的,現在合同轉讓給花木基地,花木基地無權請求違約金。
請問,花木基地有權請求違約金嗎?
A、有
B、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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