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年,老船長約翰·史密斯在格洛斯特去世,這位值得尊敬的公民把販賣奴隸與走私交易中賺來的不義之財留給了他 的九位繼承人,這些繼承人是:他的兒子,媳婦與小孩;女兒故婿與小孩;前妻所生的兒子,他的老婆與小孩。一共是三家。
船長在遺囑中規定,每個丈夫分得的錢要多於他的妻子,而每個女人到手的錢要比她小孩為多。這六種情況下的差數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每個男子漢與其妻子所得的錢數之差應等於 每個女人與其孩子分得的錢數之差。所有的錢全部都是幣值一 美元的鈔票,每個繼承人都拿到一隻口袋,其中裝著一些密封的信封,而每隻信封里的錢數等於這隻口袋裡的信封數。
遺囑里還寫著:"瑪麗與薩拉拿到的錢正好等於湯姆與比爾 拿到的錢,而內德、比爾與瑪麗所拿到的錢數之和要比漢克多出299美元。為了照顧窮困的瓊斯一家,他們拿到的錢要比布朗一家多出三分之一。"
根據史密斯船長的遺囑,我們的解題者不難猜出每個繼承人的姓氏以及所拿到的錢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