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某网络公司签订电脑配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向网络公司提供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配件。网络公司因为运营原因,需要科技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网络公司提前履行的请求被科技公司拒绝。网络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科技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某电脑销售公司,但未通知科技公司。电脑销售公司依约前去提货,被科技公司拒绝。
请问,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是否有效?
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显示器运送到广州,双方签订了运送合同。物流公司按时将显示器装箱,货车行进到湖南地段时,司机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其按原路返回。原来,科技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不再需要送显示器到广州。科技公司称货物并没有送到广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物流公司认为已经为运送显示器支付了大量的费用,科技公司应当按单支付。
请问,托运人半路要求将货运回,还要支付运费吗?
某科技公司向某电子研究所定购一套设备,电子研究所承诺收到科技公司电汇单传真件后即发货。于是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当日便将货款电汇给电子研究所,电子研究所则于当日委托运输公司发运设备。电子研究所与科技公司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并且也没有进行协商补充。科技公司在收货时发现,实到货物只有设备的一些次要部件,经查设备的其他部分已经毁损。电子研究所称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现货物丢失,责任应由科技公司承担。由于当初约定不明,责任应由谁承担?
专利权人某科技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订立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转让给新加坡某公司,并由新加坡某公司生产。科技公司在合同签订10天后,将专利技术资料、图纸及现有模具等交给新加坡某公司;新加坡某公司支付科技公司“入门费”人民币5万元。后因当地技术条件和科技公司的专利技术的具体工艺欠全面和完整,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发生纠纷。经查,双方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属于无效合同。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某科技公司给当年优秀业务员一个特别的奖励,那就是海南4日游。科技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业务员10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4日游,费用为每人4000元。旅行时,业务员张某在海边摔成重伤,科技公司为其花费医疗费共计2万元。科技公司要求旅行社承担张某的医疗费,旅行社指出旅行合同中已经约定旅行期间游客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有伤害,旅行社概不负责。科技公司指出该条款无效,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该合同有效吗?该条款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