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2010年7月份大學畢業后就進入了某外資企業的上海辦事處工作。2016年3月份,該外資企業因業務調整撤掉了上海辦事處,並與小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該外資企業應向小陳支付________作為經濟補償。
A、6個月工資
B、5個月工資
C、5個半月工資
D、7個月工資
甲廠在某市設立了一個辦事處,該辦事處其實只是一個銷售部,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機械購銷合同,合同總價款為600萬元,購方乙公司提出因為合同數額較大,並且此機械為特種機械,後期服務很重要,要求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總經理的表哥擔任甲廠的辦事處主任,他希望甲廠辦事處提供擔保。後來,三方經協商簽訂了擔保合同,甲廠的辦事處為乙丙公司的該購銷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某廠辦事處簽訂的保證合同,有效嗎?
A、有效
B、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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