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深夜,倫敦一家商店的財會室突然起火。雖經值班會計奮力撲救,仍有部分賬簿被大火燒毀。警官向渾身濕透的值班會計詢問案情。「前幾天,我就發現室內的電線時常爆出火花。今天,我將全部賬簿翻了出來,堆在外面,準備另換一個安全的地方,不料電線走火,引燃賬簿,釀成火災。幸虧隔壁就是衛生間,我迅速放水,把火撲滅,才未釀成大禍。」「你能肯定是走電失火嗎?」警官追問。「能。我們這裡沒有抽煙的,又沒有能自燃的其他物品和電器。對了,我剛才進來救火時,還聞到了電線被燒后發出的臭味。」「夠了!」警官呵斥道,「你是因為擔心自己的貪污問題暴露而故意縱火的吧?」請問警官是如何得出這一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