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謀殺了富翁約翰,作案后做了一個約翰自殺的假象。喬治拿出一張事先準備好的白紙,白紙上面有約翰的親筆簽名。喬治把手槍塞到約翰的左手,並把打字機擺在約翰辦公桌前,檢查完后喬治滿意地離開了。作案過程中他始終都戴著特製的手套,因此不會留下指紋。第二天,女傭發現富翁的屍體並報案。經過對現場的勘察,警方確定遺書上的簽名確實是約翰親筆所寫,可遺書上的字卻非他本人所打。打字機打出來的字應該都是一樣的,請推理警方怎麼知道遺書上的字不是約翰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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