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用于引进高端机器设备,以即将进口的电控设备作为标的物进行了抵押,另外两家公司也分别向贷款人出具了保证担保书。在办理合法手续以后,贷款如约到位。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予归还。银行将该笔债权及所附有的保证担保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就转让行为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但是没有将钢铁公司的抵押权随同债权一桶转移给新债权人。在钢铁公司申请破产以前,银行将钢铁公司设定抵押权的电控设备抵偿了其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还能要求两个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近几年来,欧洲普遍有一种观点就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速度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猛增,虽然为世界经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同样也造成了粮食、石油和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的暴涨。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最能对上述论断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