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用于引进高端机器设备,以即将进口的电控设备作为标的物进行了抵押,另外两家公司也分别向贷款人出具了保证担保书。在办理合法手续以后,贷款如约到位。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予归还。银行将该笔债权及所附有的保证担保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就转让行为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但是没有将钢铁公司的抵押权随同债权一桶转移给新债权人。在钢铁公司申请破产以前,银行将钢铁公司设定抵押权的电控设备抵偿了其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还能要求两个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A、能
B、不能
新浪微博 70,000+
移动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