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鐵公司向某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用於引進高端機器設備,以即將進口的電控設備作為標的物進行了抵押,另外兩家公司也分別向貸款人出具了保證擔保書。在辦理合法手續以後,貸款如約到位。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予歸還。銀行將該筆債權及所附有的保證擔保權轉讓給某資產管理公司,並就轉讓行為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但是沒有將鋼鐵公司的抵押權隨同債權一桶轉移給新債權人。在鋼鐵公司申請破產以前,銀行將鋼鐵公司設定抵押權的電控設備抵償了其他債務。資產管理公司還能要求兩個保證人承擔責任嗎?
近幾年來,歐洲普遍有一種觀點就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速度的加快和人口數量的猛增,雖然為世界經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同樣也造成了糧食、石油和鋼鐵等原材料價格的暴漲。
以下哪項陳述如果為真,最能對上述論斷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