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手張鳳萍躺在一輛黑色的小轎車裡,身中兩彈:第一顆子彈從右大腿穿過,在黑色的緊身裙上留下了一大塊血跡;第二顆子彈是致命傷,射穿了她的胸部。車子就停在她的住宅門口,車內還有一把大提琴。
據曹大生探長推斷,她遇害的時候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離她在國家音樂廳的演出時間僅差了半個小時。
曹探長分別取得了三個人的證詞。
第一份證詞來自發現張鳳萍屍體的房東太太,她說:「張鳳萍打算出席音樂會但不參加演出,因為她與李顯——樂隊里的一個同事鬧翻了。為此,她一個星期都沒有練琴,那把琴一直擱在車上沒動過。」
第二份證詞來自張鳳萍的同事李顯,李顯堅持說與張鳳萍已和好,而且張鳳萍已經答應參加演出,並和她約定像以往那樣8點10分駕車去接她然後一起去音樂廳。但他空等了一場。
第三份證詞來自樂隊指揮王森,他說張鳳萍完全可以在不排練的情況下出色地演奏,因為音樂會的曲目已反覆上演過多次。
聽完三份證詞后,曹探長立即判斷出三個人中有一個人在撒謊,你知道是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