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訴美國人海斯買賣合同一案,由於海斯在我國無住所,法院無法與其聯繫,遂要求張某提供雙方的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送達了訴訟文書,並在電子郵件中告知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訴訟文書後予以回復,但開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張某的回復,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復。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況下,對案件作出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並同樣以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判決書。關於本案訴訟文書的電子送達,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向張某送達舉證通知書
B、向張某送達缺席判決書
C、向海斯送達舉證通知書
D、向海斯送達缺席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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