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材廠與某建築器材公司簽訂不鏽鋼買賣合同,鋼材廠向建築器材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不鏽鋼器材。建築器材公司曾欠下某不鏽鋼廠20萬元貨款,此時不鏽鋼廠也需要大量不鏽鋼,於是建築器材公司決定將該合同轉由不鏽鋼廠接收貨物,以了結此債務。鋼材廠得到通知后表示,不鏽鋼廠欠其20萬元的貨款還沒付,早就過了合同履行期,這次正好抵消,不交付不鏽鋼了。鋼材廠的說法合理嗎?
A、合理
B、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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