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的要素不僅包括物質和收入水平指標,還包括能力指標,即人類基本能力和權利的剝奪。權利貧困就是缺乏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基本人權的一種貧困狀態。權利貧困是貧困的核心,物質貧困是貧困的具體表現,權利貧困是造成物質貧困的根本原因。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選項不屬於權利貧困的是
A、張某大學畢業在京成為「蟻族」一員,收入低下,蝸居城鄉結合部多年
B、辛某房屋被強拆,致使一家人居無定所,其申訴上訪過程中多次被拘留
過去5年,全國貧困人口從6431萬減少到2688萬,但我們的貧困標準一向比國際的標準低,如果貧困標準上調到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貧困人口總數將增多,可能再回到9000多萬甚至上億。這段文字意在說明( )。
精神上的貧困,往往比物質上的貧困更可怕。有些貧困地區和貧困村多年來扶而不起,幫而不富、助而不強,與缺乏窮則思變、窮則思勤的奮鬥精神有一定關係。有些地方主動「返貧」,樂當貧困縣,不願摘窮帽子,有的貧困戶發展農副產業不積極,爭當低保戶卻很積極,從中都能發現「思想貧困」「志氣貧困」的影子。「苦幹不如苦熬」「等著別人送小康」,類似思想可以說都是脫貧攻堅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扶貧扶志,首先就要對準這些觀念和心態定點滴灌、靶向治療。
最適合做以上文字標題的一項是?
越南現行的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項目粗放「漫灌」,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以扶貧搬遷工程為例,居住在邊遠山區、地質災害隱患區等地的貧困戶,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是扶貧開發難啃的「硬骨頭」,移民搬遷是較好的出路,但是,因為補助資金少,所以,享受扶貧資金補助搬出來的多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農戶,貧困的特別是窮的農戶根本搬不起。新村扶貧、產業扶貧、勞務扶貧等項目,受益多的主要還是貧困社區中的中高收入農戶,只有較少比例貧困農戶從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對較少。
這段文字的主旨是?
關於貧困,巴菲特是這樣看待的:「對於一個人的成長來說,貧困可以磨礪一個人的志氣,可以使人養成吃苦耐勞的品質,知道更加珍惜現有的一切,從這個角度講貧困是事業成功的推動器。貧困就像深埋在地下的煤炭,能挖掘出來就是財富,挖不出來,還是貧困。而要把潛在財富變為現實財富,則取決於多種因素,環境機遇、人的能力品質、正確判斷、奮鬥精神,缺一不可。貧困是財富還是苦難,關鍵在於我們自己,有人被貧困壓倒,一輩子窩窩囊囊,有人則在貧困面前崛起,終究成就了一番大事業,強者與弱者的區別僅此而已。」
上面這段文字意在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