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长年在某汽修厂做汽车保养和修理,欠下修车费5万元。双方约定2005年10月归还,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称资金不足没有归还。物流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汽修厂任何费用,汽修厂于是称不着急并不急于要求其还钱。2006年底,物流公司迁移到外地,经汽修厂同意,物流公司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了原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2010年2月,汽修厂要求赵某还钱,赵某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称自己已没有还款义务。
请问,赵某的说法正确吗?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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