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孝”应当成为选拔或任命官员的标准。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的人,怎么可能为社会和公众尽职呢?
教授: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孝”是私德,对于合格的官员来说,重要的是公德。在选拔官员时,不能偏重私德而忽视公德;按照你的观点,孔繁森离开八旬老母亲供职边疆,因而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官员;孝子并不都适合当官。例如,我是一个孝子,但不适合当官。
以下哪项最能对上述辩论做出合理的评价?
A.律师说的有道理,百善孝为先,举孝廉古已有之,孝敬父母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孝就应该是其他美德的基础。
B.律师说的有问题,是否孝顺父母和能否做个好官是两码事,不能混淆,否则就是偷换概念了。
C.教授说的有道理,公德和私德就应该区分开来,至少不能以私德论公德,而且教授进行了例证,比较有说服力。
D.教授说的有问题,律师并没有说要偏重私德、忽视公德,也没有说所有的孝子都适合当官,孝顺与否也不能完全以在不在父母身边作为标准。
一个重公德、讲卫生、有礼貌的文明社会或文明城市,并不是靠“五讲四美”的群众运动或制定诸如吐痰罚款等措施所能建立起来的。倘使每个公民没有发自内心的需要,认为讲公德和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倘使没有这种公民意识的自觉,那么,无论依靠多么严厉的强制手段,也是无济于事的。
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