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孝」應當成為選拔或任命官員的標準。一個連自己父母都不孝的人,怎麼可能為社會和公眾盡職呢?
教授:我不同意你的觀點。「孝」是私德,對於合格的官員來說,重要的是公德。在選拔官員時,不能偏重私德而忽視公德;按照你的觀點,孔繁森離開八旬老母親供職邊疆,因而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官員;孝子並不都適合當官。例如,我是一個孝子,但不適合當官。
以下哪項最能對上述辯論做出合理的評價?
A.律師說的有道理,百善孝為先,舉孝廉古已有之,孝敬父母也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孝就應該是其他美德的基礎。
B.律師說的有問題,是否孝順父母和能否做個好官是兩碼事,不能混淆,否則就是偷換概念了。
C.教授說的有道理,公德和私德就應該區分開來,至少不能以私德論公德,而且教授進行了例證,比較有說服力。
D.教授說的有問題,律師並沒有說要偏重私德、忽視公德,也沒有說所有的孝子都適合當官,孝順與否也不能完全以在不在父母身邊作為標準。
一個重公德、講衛生、有禮貌的文明社會或文明城市,並不是靠「五講四美」的群眾運動或制定諸如吐痰罰款等措施所能建立起來的。倘使每個公民沒有發自內心的需要,認為講公德和自己的利益休戚相關,倘使沒有這種公民意識的自覺,那麼,無論依靠多麼嚴厲的強制手段,也是無濟於事的。
對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準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