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個技術人員,也是「簡易原木剝皮機」的設計人,他與某機械廠訂立了「原木剝皮機」技術秘密轉讓和剝皮機試製合同。合同約定,林某負責提供設計圖紙、資料,機械廠負責一切試製費用。雙方還約定,試製中產生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享有;如試製失敗,林某不負擔試製費。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試製該產品。4年後,隨動式原木剝皮機試製成功,開始批量生產。隨動式原木剝皮機是後期研製成果,合同雙方能否約定為雙方共有?
Sroan駕車前往大哥大酒店就餐約會.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後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大潑皮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0元。」Sroan表示,我並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
關於本案的處理正確的一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