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接到報案,王在家中寫作時中毒身亡(王是一個作家,每日上午,王都會去晨跑,10點回到家吃午飯,11點半開始寫作,且總會泡一杯咖啡,咖啡中會放冰糖,這是他的習慣,家裡的人都知道,包括僕人)
王死於下午三點,期間家裡只有他一個人,他的兒子在
遊戲廳里打
遊戲,有朋友可以作證。監控攝像頭也證明他當時在遊戲廳內,午飯過後兒子就出門,未回過家。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接到通知后,才從遊戲廳趕回家。而他的妻子在外地旅遊至今未回,兩人關係不好。總因財產糾紛吵架。兒子是站在的妻子這邊的。案發當時,妻子也確在外地。也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兩人都有作案動機。其次是僕人。他上午幫王打掃完房間。直到王回來。僕人不愛洗手。因此常常被主人嫌棄。但因為價格十分便宜,王又是一個很吝嗇的人。別留了他在家裡。在同王吃過午飯後,便出門與一些老友打麻將。老友說,僕人的手很臟。看起來有一段時間沒洗了。且他們表明,在打麻將期間僕人並未去上過洗手間。那些老友可以為僕人作證。因此也有不在場證明。
在搜索兒子房間時,發現有大量現金。初步判斷是兒子從王那裡偷來的。(兒子目前無業。)而妻子遠在外地。房間里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在僕人的房間發現一張報紙。夾在日記本里。上面有一條新聞寫到,製糖工廠的老闆,因貪小便宜。在糖中摻雜雜物,使多人食物中毒。因此營業不善。最後倒閉,工廠老闆也因此跳樓自盡,有一個他十分疼愛的兒子也不知所蹤。揭發人是一個姓王的作家。且在僕人的電腦中,看到了王的招聘通告。且這份通告是在兩個月前發出的。
(在王家中的冰箱,發現了一袋冰糖,冰糖是今天早上僕人與王一起去超市買的。剛買來便且親手交給王。沒有過多接觸到冰糖。卻與王有肢體接觸。兒子一看到冰糖便拿走。說要泡咖啡喝。之後僕人也並未接觸到過冰糖。裡面查出了毒物的成分。在主人的手指和咖啡中。也查出了這類成分。)
楊笑了笑。一口便指認出了兇手。請問他是怎麼知道兇手是誰的?並且作案動機是什麼?(補充一下:當天家中停水,王並未洗手。僕人是在兩個月前來到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