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搅拌站向某水泥厂订购了500吨水泥,合同约定因为水泥质量太大,水泥厂分5次交付,每次交货数量为100吨,搅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货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确保无质量问题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货后,没有质量问题,搅拌站支付了1/5的货款。但是第2批水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搅拌站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供货,并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搅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经送到的水泥怎么办?
A、可以,全额退款
B、可以解除第2批及以后的合同
C、不可以
新浪微博 70,000+
移动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