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小張課間打籃球時被同學小黃撞斷鎖骨,小張訴請中學和小黃賠償1.4萬餘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2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畢竟為小黃所撞傷,該校的不當行為也是傷害事故發生的誘因,且原告花費1.3萬餘元治療后尚未完全康復,依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被告各補償3000元。關於本案,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
A、法院對被告實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對被告採取了不訴免責和協議免責的措施
C、法院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在於對案件事實與規範間關係進行了證成
D、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主要不是因為行為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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