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员被人很残忍地杀死了。
尸检证明,饲养员是被乱刀砍死的,后背也多处受伤,应是一个人干的。凶器的刀把上布满了指纹,但令人惊讶的是,无论如何都查不出这些指纹的来源,但绝不是被害人的。
据调查,饲养员是在喂一只猩猩的时候死的,令人奇怪的是,从饲养员进去笼子到被害,没有一个人出入过笼子。每天人们都会检查笼子,不可能提前藏进去。刀把上的指纹一定是凶手留下的。但连电脑指纹库也无法调出刀上的指纹的所属对象。
究竟是谁杀了饲养员呢?
有一个小偷,他去了一户人家的家里偷东西。这家人全部出去度假了,要2天才回来。可这没有让小偷掉以轻心,他戴上手套,从窗户爬了进去。他把房子里所以值钱的东西都装在了一个大口袋里。忙了这么久,他感觉到热了,他把手套脱了下来,打开了门,走了出去,关上门,他还把谨慎的把门上的指纹擦干净,才离开。
房子里的人回来后,发现很多东西不见了,报了警。警察叔叔发现有一处留下了指纹。
问:你知道是什么地方留了指纹吗?
一个关键的指纹
汤姆向欧文斯借了很多钱买了一幢豪华别墅,可是现在都快半年了,汤姆还没有还一分钱。欧文斯实在是无法忍受就按响了门铃,到汤姆的新家要钱。两人在争吵过程中动手打了起来。高大的欧文斯用两手死死掐住汤姆的脖子,汤姆在挣扎中左手摸到一个锤子朝欧文斯的头部砸去,欧文斯随即倒在地上停止了呼吸。
杀死欧文斯后,汤姆马上把欧文斯的尸体拖到了后面掩埋起来,然后擦拭干净所有的血迹,在认真清理了沙发、地板和房间里欧文斯可能碰过的东西,不留下一个指纹,同时也擦掉了自己脖子上欧文斯的指纹。正当他做完这一切的时候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是欧文斯的两位警察朋友。欧文斯曾交代,如果他下午还没有到家的话,就让他的警察朋友来这里找他。尽管汤姆十分镇定,但警察还是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欧文斯唯一的一个指纹。你知道这个指纹在哪里吗?
一日,工藤.新一来到C的家里,C17岁未婚没有女友。C死在房间里,死因是心脏中刀,位置与书柜前面一刀毙命,刀上只有死者指纹房间乱七八糟,书柜也倒了全部东西都被弄在地上。房门反锁(铁门没有门缝)唯一能连接到外面的便是在死者左面的窗户,但是也是紧闭,从里面反锁(是用钥匙锁的窗户)。唯一的窗户和房间钥匙都在死者口袋里,(死者被书本埋了)。新一看了看门,说:“这门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线索。”死者房间倒着一瓶玫瑰花,花都枯萎了,但有几朵没有枯萎,原因是长期没有浇水。 鉴定科警察:“报告侦探,死者房间有A的指纹B的指纹和死者的指纹,死者死亡时间在3个小时前,奇怪的是死者胃里没有任何食物” 工藤.新一:“把他们叫来!”
新一:“C死了,但是他家里有你的指纹,你有何解释?”A:“什么,C死了?真是悲哀啊!他家里有我的指纹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3个半小时前还去过他家,本来我想找他还钱的,但是看他不想还的样子,而且他还最近手头有点紧,所以我便走了。”
新一:“C死了,但是他家里有你的指纹,请问你有何解释?” B:“什么?他死了?不可能在昨天我看见到他咧!他家有我指纹?我想是昨天我去他家里送玫瑰的时候留下的吧,C以前经常来和我买玫瑰,已经有3年了,但最近却没有买,我给他送的是他3个月前订的,最近都找不到他。(B是个玫瑰的小贩)。”工藤.新一:“好了,好了,警官结案吧!” 请你推理:事情的真相?
这是一间屋子。死者是被用棒球棒击中后脑勺死的。嫌疑犯全部在这里、并没有单独离开过。霜进入屋子调查、一进去就闻到了淡淡的汽油味、他皱了皱眉、看着棒球棒他无语了、竟然忘记了拿指纹探测器、不过还好他使用了一种土方法去查看指纹、可是棒球棒上并没有指纹。他问嫌疑犯是否谁带过手套、可惜回答的是都没有带过、他请嫌疑犯去喝茶、并说凶手可能不在这些人里面、结果喝完茶后霜逮捕了其中一个人。测指纹的土方法是?(这个是纯长知识的、可以不答)凶手怎样让自己的指纹消失了?霜为什么逮捕了其中一人?犯人漏出了什么马脚?
死者叫李大超36岁,是一位律师。死因是被刀插死。死在一座公寓的客厅中,窗户大开,现场发现有打斗的痕迹,据说有邻居看见他跟一个人在缠打在一起,他以为有贼进屋然后就马上报了警。等到警察来了的时候就发现了死者。警察随后找到几个嫌疑人。
第一个是:邻居,因为和死者有过激烈的官司战。死者让他破了产,现在生活不好过。
第二个是:李小超,死者的弟弟,常常妒忌他的哥哥。因为他的“饭碗”被哥哥抢去了。
第三个是:刘门,死者的朋友,在死者死之前曾经找过死者。
除此之外还发现以下痕迹
1、桌子上有2杯酒,其中一杯找到刘门的指纹.因为如此才断定刘门找过死者。
2、身上的凶器经检验没有任何指纹,是死者家的一把水果刀。
3、检查死者脑后有淤血,生前杯殴打过。
4、死者旁边的一个盒子有死者的血迹,可是里面并没有任何指纹。
之后就找不到任何可以迹象了。
附加信息:死者死在低楼。因为窗户的某些关系,在窗户外面看不到窗户里面的。弟弟常来死者家。
请推理:凶手是谁?
M国的足球教练在下榻的宾馆内被杀害,是用酒瓶猛击头部致死的。茶桌上摆着一个酒杯和一盘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纹。另一只酒杯放在卫生间的洗脸台上,已经洗去了上面的指纹和唾液,大概是凶手使用的。
壁橱内的衣物被翻的乱七八糟,这是凶手作案后翻动的,证据是有一件风衣掉在凶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纹。奇怪的是,指纹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挥动酒瓶打人应该是握住瓶颈的。看来凶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时被害的。作案时间是昨晚9时至10时之间。
警方找到两个嫌疑人,他们分别作了陈述:
S小姐:昨晚8时30分,我去他房间,至于我和他的关系嘛,你们可能猜到了。为了不让人听到,我是赤着脚进去的。我们边喝酒边聊天,这时Y先生打电话来,说有事要来找他。我不愿被他看见,便回自己房间了。因此我估计Y就是凶手,我回到房间后,大约11时左右打了个电话过去,没人接,我以为他们出去喝酒了,现在看来他已经被害了。取我的指纹做什么?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纹,因为我在那里喝过酒,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不是凶手。
Y先生:你们怎么知道我去过他房间?是S小姐说的吧。我给他打电话时,她肯定在那里。那么她自然就是凶手了。因为我到那里的时候,教练已经死了。我是9时35分到那里,按门铃没有回音,门有没锁,我就推门进去,发现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愿卷进去,所以悄悄回房间去了。要取我指纹?我只碰过他尸体,不,我碰过茶桌,但我离开时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没注意。
经鉴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完全不一致。这么说还有第三个人?技术员发现瓶肚上的指纹是被擦干净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纹。侦察员沉思了一会儿说:“我真糊涂。把他们两个叫来,重新按指纹,不必叫两个,叫一个就行了。”
那么请你推理,谁是凶手?指纹是怎么回事?
昨日,一教师(高思)在自家书房中被杀,看得出是腹部连中数刀当场死亡,地上散落着一些书籍(非死亡讯息),死亡时间是晚上18:30。经过整理现场引起警方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散落的书籍中有,一二三年级奥数读本和五六年级数学读本,唯独没有4年级数学读本;二是从客厅的情况看来,显然有另一人与被害人准备共进晚餐,可在餐具上并未发现除死者之外其他人的指纹。后经过调查发现以下三人有很大的嫌疑,你知道犯人是谁吗?(凶手就在其中)
A:邻居牛盾,他经常来串门,最近因为借钱的问题和高思有所争执,但闹的不大;晚上08:30左右发现死者;现场有他的指纹。
B:同校教师曾给力。他经常来和高思交流一些教学问题,不过最近他两闹的很不愉快;现场也有他的指纹。
C:学生家长范桐,高思是范桐的儿子范进的班主任,因为成绩差(四年级),所以经常劳烦学校老师为其补习,但从未去过高老师家,所以现场无她的指纹。
凶手是?
我是Cherry,这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Team building。其中一项是密室逃脱比赛,我和同事Cassie,Sroan和Sherry分到了一组。首先入口处即设置了一道关卡,密室逃脱入口处有一扇门,带有指纹锁,解开此锁方能进入密室,如果没能解开此锁,直接淘汰。话说我们公司的各种门禁都是指纹锁,密室逃脱也用这个?
我们正准备上前一试,结果发现门锁旁有一张纸条,应该就是解锁的提示了。上面写着:你们其中只有一人的指纹可以解开此锁,且只有一次机会,请做出最佳的选择!
我们一脸懵圈,大家迅速讨论了一下,很快我们就有了答案,进入了大门。
那么请问:我们应该选择谁来用自己的指纹解锁此门呢?
某人被溺死于自家浴缸中,根据眼球化学法判断她死于下午3点,浴室被胶带密封,1点有A,B来拜访她,他们一起吃了饭,A于1点45离开,2点时B离开,4点时全楼停电,第二天12点被人发现,室内有AB的指纹,到两人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死者家门口的监控上有A的指纹,大楼电闸有B的指纹 浴缸的水没满,但地板上有水,但没有水龙头打开 尸体胃里有安眠药。
请详述凶手与作案手法。
李某是警方通缉多年的江洋大盗,为了逃避警方追捕,李某不惜花重金做了整容手术,而且还让医生用自己腹部的皮肤取代了指纹皮肤。完成这一切的李某心想,整容之后的我就算落网也不会暴露身份。这以后李某大肆作案,搞得警方不得安宁,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警方发现,罪犯的作案手段很像李某,但指纹和李某的并不一致。一日,李某得知市博物馆刚刚放置了一批刚出土的文物,老奸巨猾的李某再次实施盗窃,但这次李某却被警方抓了个正着。审讯室里,李某说自己只是初犯。但警方通过指纹比对戳穿了李某的谎言。试问,更换指纹皮肤的李某是如何露马脚的?
某中学的高二学生汉高同学是一位业余侦探迷,平时酷爱阅读各国的侦探小说,对福尔摩斯大侦探更是崇拜的五体投地,关于他的书籍汉高同学非看上几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杂志上找到一篇介绍福尔摩斯侦探事迹的文章,作者是如此写的:
福尔摩斯:“奇怪,门内侧的钥匙孔,插了把钥匙,米力发现尸体时,有没有用手去摸过这把钥匙?”
米力:“不,我没有摸,门本来是锁着的,打不开,所以我是从窗口爬进来的。”
福尔摩斯:“好,那我们赶快验查指纹。”福尔摩斯就在插进的钥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镜来观察。
福尔摩斯:“啊!钥匙的手把上,表面和背面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涡型的指纹,好了,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纹比对了。”
福尔摩斯躺在床铺上,用放大镜来观察女尸右手的指纹。
福尔摩斯:“啊!钥匙上的指纹与女尸拇指与食指的指纹完全相同。”
米力:“这么说被害者是自己把门锁上自杀的?!”
福尔摩斯:“正是这种情形,像这种案件,实在是用不着我这个名侦探来侦破。”
汉高阅读了这篇文章后,很生气的认为,这位大名鼎鼎世界唯一权威的侦探福尔摩斯会用如此错误的证据来判断这件案子,我相信他绝对不会这样的。
究竟这篇文章错误判断在什么地方呢?
某电教中心新从外地买了10 台彩电。收到提货单后,办公室林主任就把它交给了办事员周明和郑海,让他们抽时间去火车站提货。周明接过提货单看了看,就交给郑海,让他拿着。由于眼下有别的事,不能立刻去,郑海就当众把提货单锁在了抽屉里。隔了两夭,他们要去取货,郑海打开抽屉一看,提货单却不见了!他们赶紧打电话向火车站询向,结果彩电已在昨夭被人提走!他们念识到问题严重,马上报告林主任,然后向公安局报了案。
刑侦科长吴迪带着几名侦察员赶来。经调查,发现知道提货单锁在郑海抽屉里的,就只有他们三个人,他们同在一个办公室,郑海说昨天中午他回家吃饭,把钥咎忘在了办公桌上,而且他们三个人昨夭下午部有作案时间。去火车站的货场调查,由于取货人多,工作人员也回忆不起来谁提过彩电,而且提货人一定化了装。
针对这种情况,吴科长决定用化验指纹的办法来找出作案者。他从火车站货场提来了那张提货单,可上面除了其他一些人的指纹,他们三人的指纹都有。现在,肯定是他们三人中的一个作的案,到底是谁呢?吴科长经过思考,终于在提货单以外的一个地方找到了作案者的指纹。
那么,你知道吴科长是在哪找到作案者指纹的码?
U小姐杀害了骚扰她的前夫,而后被一直爱慕她的邻居发现决心替她掩盖真相而后,警察在一个工地内发现了尸体,尸体面部毁容,手掌被火枪烧毁,没有了指纹衣服也被烧得只剩下了碎片但警察在现场发现了一辆自行车,车上有指纹,而且还发现了一个旅馆房间的钥匙,经对比,发现遗留在自行车上的指纹与遗留在在房间内的指纹一致,于是警察断定死者就是房间的主人X,也就是 U小姐的前夫。
接下来警察不断地进行调查却发现在被害人死亡的7月2日晚上。 而U小姐的和女儿正在看电影,并且看完电影后去吃拉面吃碗拉面又去K歌完全没有时间杀害X,而且她们的活动都是有目击证人的。
注:警察在调查那个邻居的时候发现,7月2日上午及7月3日上午他全都请了假,这是很不平常的
那个邻居是一个数学天才
他说过一句话,那不过是些欺骗性的题目,看起来像是函数题,实际上是几何题
只要转换一下思路就可以了
以上,是题目全部内容
请回答,那个女人的不在场证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她是如何与那个邻居一起制造出了这么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某天,探长杰克逮捕了一名杀人犯,而唯一的证据就是凶器水晶球上疑犯的指纹。当探长审问他时,他微笑地对探长说:“我会被无罪释放。”
探长走进证物室,将证物放在一张桌子上,然后又出去买了包烟,回来后,却发现水晶球上的指纹不见了。来回的路程只有15分钟,证据无任何破坏的痕迹,而整个证物室只有一个长40CM宽30CM的围着铁栏的小窗口,人是不可能进去的,证物室的钥匙只有探长一人有,且贴身保管,别人是不可能盗取的。
探长陷入了沉思:指纹是怎么消失的?
注:审讯室与证物室很远。
犯人可以雇人消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