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Cherry,這天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Team building。其中一項是密室逃脫比賽,我和同事Cassie,Sroan和Sherry分到了一組。首先入口處即設置了一道關卡,密室逃脫入口處有一扇門,帶有指紋鎖,解開此鎖方能進入密室,如果沒能解開此鎖,直接淘汰。話說我們公司的各種門禁都是指紋鎖,密室逃脫也用這個?
我們正準備上前一試,結果發現門鎖旁有一張紙條,應該就是解鎖的提示了。上面寫著:你們其中只有一人的指紋可以解開此鎖,且只有一次機會,請做出最佳的選擇!
我們一臉懵圈,大家迅速討論了一下,很快我們就有了答案,進入了大門。
那麼請問:我們應該選擇誰來用自己的指紋解鎖此門呢?
動物飼養員被人很殘忍地殺死了。
屍檢證明,飼養員是被亂刀砍死的,後背也多處受傷,應是一個人乾的。兇器的刀把上布滿了指紋,但令人驚訝的是,無論如何都查不出這些指紋的來源,但絕不是被害人的。
據調查,飼養員是在喂一隻猩猩的時候死的,令人奇怪的是,從飼養員進去籠子到被害,沒有一個人出入過籠子。每天人們都會檢查籠子,不可能提前藏進去。刀把上的指紋一定是兇手留下的。但連電腦指紋庫也無法調出刀上的指紋的所屬對象。
究竟是誰殺了飼養員呢?
有一個小偷,他去了一戶人家的家裡偷東西。這家人全部出去度假了,要2天才回來。可這沒有讓小偷掉以輕心,他戴上手套,從窗戶爬了進去。他把房子里所以值錢的東西都裝在了一個大口袋裡。忙了這麼久,他感覺到熱了,他把手套脫了下來,打開了門,走了出去,關上門,他還把謹慎的把門上的指紋擦乾淨,才離開。
房子里的人回來后,發現很多東西不見了,報了警。警察叔叔發現有一處留下了指紋。
問:你知道是什麼地方留了指紋嗎?
昨日,一教師(高思)在自家書房中被殺,看得出是腹部連中數刀當場死亡,地上散落著一些書籍(非死亡訊息),死亡時間是晚上18:30。經過整理現場引起警方注意的有兩點,一是散落的書籍中有,一二三年級奧數讀本和五六年級數學讀本,唯獨沒有4年級數學讀本;二是從客廳的情況看來,顯然有另一人與被害人準備共進晚餐,可在餐具上並未發現除死者之外其他人的指紋。后經過調查發現以下三人有很大的嫌疑,你知道犯人是誰嗎?(兇手就在其中)
A:鄰居牛盾,他經常來串門,最近因為借錢的問題和高思有所爭執,但鬧的不大;晚上08:30左右發現死者;現場有他的指紋。
B:同校教師曾給力。他經常來和高思交流一些教學問題,不過最近他兩鬧的很不愉快;現場也有他的指紋。
C:學生家長范桐,高思是范桐的兒子范進的班主任,因為成績差(四年級),所以經常勞煩學校老師為其補習,但從未去過高老師家,所以現場無她的指紋。
兇手是?
某電教中心新從外地買了10 台彩電。收到提貨單后,辦公室林主任就把它交給了辦事員周明和鄭海,讓他們抽時間去火車站提貨。周明接過提貨單看了看,就交給鄭海,讓他拿著。由於眼下有別的事,不能立刻去,鄭海就當眾把提貨單鎖在了抽屜里。隔了兩夭,他們要去取貨,鄭海打開抽屜一看,提貨單卻不見了!他們趕緊打電話向火車站詢向,結果彩電已在昨夭被人提走!他們念識到問題嚴重,馬上報告林主任,然後向公安局報了案。
刑偵科長吳迪帶著幾名偵察員趕來。經調查,發現知道提貨單鎖在鄭海抽屜里的,就只有他們三個人,他們同在一個辦公室,鄭海說昨天中午他回家吃飯,把鑰咎忘在了辦公桌上,而且他們三個人昨夭下午部有作案時間。去火車站的貨場調查,由於取貨人多,工作人員也回憶不起來誰提過彩電,而且提貨人一定化了裝。
針對這種情況,吳科長決定用化驗指紋的辦法來找出作案者。他從火車站貨場提來了那張提貨單,可上面除了其他一些人的指紋,他們三人的指紋都有。現在,肯定是他們三人中的一個作的案,到底是誰呢?吳科長經過思考,終於在提貨單以外的一個地方找到了作案者的指紋。
那麼,你知道吳科長是在哪找到作案者指紋的碼?
李某是警方通緝多年的江洋大盜,為了逃避警方追捕,李某不惜花重金做了整容手術,而且還讓醫生用自己腹部的皮膚取代了指紋皮膚。完成這一切的李某心想,整容之後的我就算落網也不會暴露身份。這以後李某大肆作案,搞得警方不得安寧,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迹,警方發現,罪犯的作案手段很像李某,但指紋和李某的並不一致。一日,李某得知市博物館剛剛放置了一批剛出土的文物,老奸巨猾的李某再次實施盜竊,但這次李某卻被警方抓了個正著。審訊室里,李某說自己只是初犯。但警方通過指紋比對戳穿了李某的謊言。試問,更換指紋皮膚的李某是如何露馬腳的?
這是一間屋子。死者是被用棒球棒擊中後腦勺死的。嫌疑犯全部在這裡、並沒有單獨離開過。霜進入屋子調查、一進去就聞到了淡淡的汽油味、他皺了皺眉、看著棒球棒他無語了、竟然忘記了拿指紋探測器、不過還好他使用了一種土方法去查看指紋、可是棒球棒上並沒有指紋。他問嫌疑犯是否誰帶過手套、可惜回答的是都沒有帶過、他請嫌疑犯去喝茶、並說兇手可能不在這些人裡面、結果喝完茶后霜逮捕了其中一個人。測指紋的土方法是?(這個是純長知識的、可以不答)兇手怎樣讓自己的指紋消失了?霜為什麼逮捕了其中一人?犯人漏出了什麼馬腳?
某人被溺死於自家浴缸中,根據眼球化學法判斷她死於下午3點,浴室被膠帶密封,1點有A,B來拜訪她,他們一起吃了飯,A於1點45離開,2點時B離開,4點時全樓停電,第二天12點被人發現,室內有AB的指紋,到兩人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死者家門口的監控上有A的指紋,大樓電閘有B的指紋 浴缸的水沒滿,但地板上有水,但沒有水龍頭打開 屍體胃裡有安眠藥。
請詳述兇手與作案手法。
M國的足球教練在下榻的賓館內被殺害,是用酒瓶猛擊頭部致死的。茶桌上擺著一個酒杯和一盤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紋。另一隻酒杯放在衛生間的洗臉台上,已經洗去了上面的指紋和唾液,大概是兇手使用的。
壁櫥內的衣物被翻的亂七八糟,這是兇手作案后翻動的,證據是有一件風衣掉在兇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紋。奇怪的是,指紋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揮動酒瓶打人應該是握住瓶頸的。看來兇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時被害的。作案時間是昨晚9時至10時之間。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人,他們分別作了陳述:
S小姐:昨晚8時30分,我去他房間,至於我和他的關係嘛,你們可能猜到了。為了不讓人聽到,我是赤著腳進去的。我們邊喝酒邊聊天,這時Y先生打電話來,說有事要來找他。我不願被他看見,便回自己房間了。因此我估計Y就是兇手,我回到房間后,大約11時左右打了個電話過去,沒人接,我以為他們出去喝酒了,現在看來他已經被害了。取我的指紋做什麼?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紋,因為我在那裡喝過酒,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不是兇手。
Y先生:你們怎麼知道我去過他房間?是S小姐說的吧。我給他打電話時,她肯定在那裡。那麼她自然就是兇手了。因為我到那裡的時候,教練已經死了。我是9時35分到那裡,按門鈴沒有迴音,門有沒鎖,我就推門進去,發現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願卷進去,所以悄悄回房間去了。要取我指紋?我只碰過他屍體,不,我碰過茶桌,但我離開時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沒注意。
經鑒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紋與兇器上的指紋完全不一致。這麼說還有第三個人?技術員發現瓶肚上的指紋是被擦乾淨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紋。偵察員沉思了一會兒說:「我真糊塗。把他們兩個叫來,重新按指紋,不必叫兩個,叫一個就行了。」
那麼請你推理,誰是兇手?指紋是怎麼回事?
死者叫李大超36歲,是一位律師。死因是被刀插死。死在一座公寓的客廳中,窗戶大開,現場發現有打鬥的痕迹,據說有鄰居看見他跟一個人在纏打在一起,他以為有賊進屋然後就馬上報了警。等到警察來了的時候就發現了死者。警察隨後找到幾個嫌疑人。
第一個是:鄰居,因為和死者有過激烈的官司戰。死者讓他破了產,現在生活不好過。
第二個是:李小超,死者的弟弟,常常妒忌他的哥哥。因為他的「飯碗」被哥哥搶去了。
第三個是:劉門,死者的朋友,在死者死之前曾經找過死者。
除此之外還發現以下痕迹
1、桌子上有2杯酒,其中一杯找到劉門的指紋.因為如此才斷定劉門找過死者。
2、身上的兇器經檢驗沒有任何指紋,是死者家的一把水果刀。
3、檢查死者腦後有淤血,生前杯毆打過。
4、死者旁邊的一個盒子有死者的血跡,可是裡面並沒有任何指紋。
之後就找不到任何可以跡象了。
附加信息:死者死在低樓。因為窗戶的某些關係,在窗戶外面看不到窗戶裡面的。弟弟常來死者家。
請推理:兇手是誰?
一日,工藤.新一來到C的家裡,C17歲未婚沒有女友。C死在房間里,死因是心臟中刀,位置與書櫃前面一刀斃命,刀上只有死者指紋房間亂七八糟,書櫃也倒了全部東西都被弄在地上。房門反鎖(鐵門沒有門縫)唯一能連接到外面的便是在死者左面的窗戶,但是也是緊閉,從裡面反鎖(是用鑰匙鎖的窗戶)。唯一的窗戶和房間鑰匙都在死者口袋裡,(死者被書本埋了)。新一看了看門,說:「這門好像沒有什麼特別的線索。」死者房間倒著一瓶玫瑰花,花都枯萎了,但有幾朵沒有枯萎,原因是長期沒有澆水。 鑒定科警察:「報告偵探,死者房間有A的指紋B的指紋和死者的指紋,死者死亡時間在3個小時前,奇怪的是死者胃裡沒有任何食物」 工藤.新一:「把他們叫來!」
新一:「C死了,但是他家裡有你的指紋,你有何解釋?」A:「什麼,C死了?真是悲哀啊!他家裡有我的指紋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3個半小時前還去過他家,本來我想找他還錢的,但是看他不想還的樣子,而且他還最近手頭有點緊,所以我便走了。」
新一:「C死了,但是他家裡有你的指紋,請問你有何解釋?」 B:「什麼?他死了?不可能在昨天我看見到他咧!他家有我指紋?我想是昨天我去他家裡送玫瑰的時候留下的吧,C以前經常來和我買玫瑰,已經有3年了,但最近卻沒有買,我給他送的是他3個月前訂的,最近都找不到他。(B是個玫瑰的小販)。」工藤.新一:「好了,好了,警官結案吧!」 請你推理:事情的真相?
某天,探長傑克逮捕了一名殺人犯,而唯一的證據就是兇器水晶球上疑犯的指紋。當探長審問他時,他微笑地對探長說:「我會被無罪釋放。」
探長走進證物室,將證物放在一張桌子上,然後又出去買了包煙,回來后,卻發現水晶球上的指紋不見了。來回的路程只有15分鐘,證據無任何破壞的痕迹,而整個證物室只有一個長40CM寬30CM的圍著鐵欄的小窗口,人是不可能進去的,證物室的鑰匙只有探長一人有,且貼身保管,別人是不可能盜取的。
探長陷入了沉思:指紋是怎麼消失的?
註:審訊室與證物室很遠。
犯人可以僱人消除證據。
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同學是一位業餘偵探迷,平時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福爾摩斯大偵探更是崇拜的五體投地,關於他的書籍漢高同學非看上幾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雜誌上找到一篇介紹福爾摩斯偵探事迹的文章,作者是如此寫的:
福爾摩斯:「奇怪,門內側的鑰匙孔,插了把鑰匙,米力發現屍體時,有沒有用手去摸過這把鑰匙?」
米力:「不,我沒有摸,門本來是鎖著的,打不開,所以我是從窗口爬進來的。」
福爾摩斯:「好,那我們趕快驗查指紋。」福爾摩斯就在插進的鑰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鏡來觀察。
福爾摩斯:「啊!鑰匙的手把上,表面和背面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渦型的指紋,好了,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紋比對了。」
福爾摩斯躺在床鋪上,用放大鏡來觀察女屍右手的指紋。
福爾摩斯:「啊!鑰匙上的指紋與女屍拇指與食指的指紋完全相同。」
米力:「這麼說被害者是自己把門鎖上自殺的?!」
福爾摩斯:「正是這種情形,像這種案件,實在是用不著我這個名偵探來偵破。」
漢高閱讀了這篇文章后,很生氣的認為,這位大名鼎鼎世界唯一權威的偵探福爾摩斯會用如此錯誤的證據來判斷這件案子,我相信他絕對不會這樣的。
究竟這篇文章錯誤判斷在什麼地方呢?
U小姐殺害了騷擾她的前夫,而後被一直愛慕她的鄰居發現決心替她掩蓋真相而後,警察在一個工地內發現了屍體,屍體面部毀容,手掌被火槍燒毀,沒有了指紋衣服也被燒得只剩下了碎片但警察在現場發現了一輛自行車,車上有指紋,而且還發現了一個旅館房間的鑰匙,經對比,發現遺留在自行車上的指紋與遺留在在房間內的指紋一致,於是警察斷定死者就是房間的主人X,也就是 U小姐的前夫。
接下來警察不斷地進行調查卻發現在被害人死亡的7月2日晚上。 而U小姐的和女兒正在看電影,並且看完電影後去吃拉麵吃碗拉麵又去K歌完全沒有時間殺害X,而且她們的活動都是有目擊證人的。
註:警察在調查那個鄰居的時候發現,7月2日上午及7月3日上午他全都請了假,這是很不平常的
那個鄰居是一個數學天才
他說過一句話,那不過是些欺騙性的題目,看起來像是函數題,實際上是幾何題
只要轉換一下思路就可以了
以上,是題目全部內容
請回答,那個女人的不在場證明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她是如何與那個鄰居一起製造出了這麼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一個關鍵的指紋
湯姆向歐文斯借了很多錢買了一幢豪華別墅,可是現在都快半年了,湯姆還沒有還一分錢。歐文斯實在是無法忍受就按響了門鈴,到湯姆的新家要錢。兩人在爭吵過程中動手打了起來。高大的歐文斯用兩手死死掐住湯姆的脖子,湯姆在掙扎中左手摸到一個鎚子朝歐文斯的頭部砸去,歐文斯隨即倒在地上停止了呼吸。
殺死歐文斯后,湯姆馬上把歐文斯的屍體拖到了後面掩埋起來,然後擦拭乾凈所有的血跡,在認真清理了沙發、地板和房間里歐文斯可能碰過的東西,不留下一個指紋,同時也擦掉了自己脖子上歐文斯的指紋。正當他做完這一切的時候門外響起了急促的敲門聲——是歐文斯的兩位警察朋友。歐文斯曾交代,如果他下午還沒有到家的話,就讓他的警察朋友來這裡找他。儘管湯姆十分鎮定,但警察還是不費吹灰之力就找到了歐文斯唯一的一個指紋。你知道這個指紋在哪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