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貿易公司作為行紀人代甲電子科技公司銷售一批電子產品,雙方約定這批電子產品的總價格為5萬元。貿易公司收到這批電子產品后發現這些電子產品雖然樣式陳舊但質量很好,如果找到合適的機會這些產品一定會升值,如果現在按電子科技公司的價格出售,則發揮不了產品的價值。貿易公司將這一情況彙報給電子科技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他也知道這些情況,但是現在急需用錢。貿易公司決定按市場價購買這些電子產品,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沒有做出反應,貿易公司可以買他人委託代賣的產品嗎?
某汽車製造廠與某汽車銷售公司達成協議,將10輛汽車銷售給汽車銷售公司。汽車製造廠經由鐵路某站託運,將10輛汽車託運給汽車銷售公司。汽車到站后,車站前後三次通知汽車銷售公司領取貨物,但是汽車銷售公司既不拒絕也不領取。隨後,車站又通知託運人汽車製造廠來車站處理,託運人也未前來處理。10輛汽車在車站存放8個月後,汽車製造廠才來車站提取貨物。車站根據規定核收保管費近萬元,這些保管費應由誰來支付?
某租賃公司與某機械廠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租賃公司按照機械廠的要求,從國外購買3台精密儀器租給機械廠使用,租期2年,機械廠支付相對高的租金。租賃公司從國外購回儀器,儀器抵達港口,租賃公司通知機械廠前去提貨。當機械廠到港口提貨時被拒絕,理由是收穫人是租賃公司,原來運單上載明的收貨人是購買人租賃公司。後來租賃公司出具證明,機械廠才提取到貨物。但由於耽誤了提貨期限被港口罰款2萬元,對此罰款應由哪一方支付?
某鞋業公司與某百貨商場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鞋業公司經營使用百貨商場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租賃期3年。半年後,在未通知百貨商場的情況下,鞋業公司與個體戶汪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第八號、第九號門面房轉租給汪某使用,租賃期限2年。汪某使用此門面房1年後,鞋業公司通知汪某商鋪已出售,要求汪某騰出所承租的房屋。汪某認為,在合同期內,鞋業公司一直未將售房的有關情況告知他,在未盡通知義務的情況下,剝奪了自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次承租人的汪某有優先購買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