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公司与某仓储公司签订《冷藏库房仓储合同》,服装公司按约定将大批毛皮分别装进仓储公司的1、2号冷库内,并支付了相关费用。6月初,服装公司对两个冷库的毛皮进行了翻动,以使冷库内的毛皮温度达到同一。因毛皮在冬季不需要冷库保存,11月初,服装公司转移毛皮时发现,1号冷库存放的毛皮全烂了。服装公司要求仓储公司赔偿,仓储公司称服装公司自行存放毛皮,未经仓储公司验收,其翻动毛皮也未经仓储公司知晓,仓储合同无效,仓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仓储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某搅拌站向某水泥厂订购了500吨水泥,合同约定因为水泥质量太大,水泥厂分5次交付,每次交货数量为100吨,搅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货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确保无质量问题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货后,没有质量问题,搅拌站支付了1/5的货款。但是第2批水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搅拌站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供货,并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搅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经送到的水泥怎么办?
2008年6月,某外贸公司与某汽车经销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汽车经销公司交付两辆高档进口越野型汽车,价格分别为149万元和133万元。2008年11月20日,汽车经销公司发出《提车通知函》和附带的《情况说明书》。在《情况说明书》中,汽车经销公司提到从2008年8月开始,国家汽车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原车价格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因为两辆车车型不同,因此,两辆车分别提高了3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价款。汽车经销公司能否以政策变化为由主张情事变更?
某钢材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在物资公司所在地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物资公司在1年内向钢材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钢材公司的生产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钢材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就价格条款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每吨3800元为基础,随行就市。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每吨3800元履行合同,物资公司供给了钢材公司黑铁丝600吨。半年后,钢材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供货时,物资公司告知原材料涨价,按随行就市规则只能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供货。
请问,价格如何执行?
粮食加工厂与某饭店签订了一份绿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个月后粮食加工厂将1吨绿豆运到该饭店,但是由于当时市场上绿豆价格波动极大,双方并未约定具体价款。粮食加工厂在约定日期将绿豆送到,饭店决定以合同签订时的每斤5元的价格进行支付。但是粮食加工厂提出,1个月内绿豆的价格突飞猛进,现在绿豆的价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支付价款,对自己来说太吃亏,坚决要求按现行市场价支付。双方对此争论不休,绿豆的价格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呢?
某蔬菜合作社与某饭店长期合作,双方新签订一份长期蔬菜供应合同,合同约定在10天内蔬菜合作社每天向饭店提供新鲜蔬菜500斤,饭店分3次支付价款。在合同履行第1天就出事了,蔬菜合作社给饭店运来500斤小白菜,饭店称蔬菜品种单一不是问题,但要求的是萝卜或者大白菜这样易清洗的蔬菜,而不是小白菜。蔬菜合作社称饭店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蔬菜合作社送来最新鲜的小白菜,不符合合同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