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裝公司與某倉儲公司簽訂《冷藏庫房倉儲合同》,服裝公司按約定將大批毛皮分別裝進倉儲公司的1、2號冷庫內,並支付了相關費用。6月初,服裝公司對兩個冷庫的毛皮進行了翻動,以使冷庫內的毛皮溫度達到同一。因毛皮在冬季不需要冷庫保存,11月初,服裝公司轉移毛皮時發現,1號冷庫存放的毛皮全爛了。服裝公司要求倉儲公司賠償,倉儲公司稱服裝公司自行存放毛皮,未經倉儲公司驗收,其翻動毛皮也未經倉儲公司知曉,倉儲合同無效,倉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問,倉儲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某攪拌站向某水泥廠訂購了500噸水泥,合同約定因為水泥質量太大,水泥廠分5次交付,每次交貨數量為100噸,攪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貨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確保無質量問題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貨后,沒有質量問題,攪拌站支付了1/5的貨款。但是第2批水泥經檢驗質量不合格,攪拌站要求水泥廠立即停止供貨,並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攪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經送到的水泥怎麼辦?
2008年6月,某外貿公司與某汽車經銷公司簽訂汽車銷售合同,汽車經銷公司交付兩輛高檔進口越野型汽車,價格分別為149萬元和133萬元。2008年11月20日,汽車經銷公司發出《提車通知函》和附帶的《情況說明書》。在《情況說明書》中,汽車經銷公司提到從2008年8月開始,國家汽車消費稅稅收政策調整,原車價格也應當作相應的調整。因為兩輛車車型不同,因此,兩輛車分別提高了3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價款。汽車經銷公司能否以政策變化為由主張情事變更?
某鋼材公司與某物資公司在物資公司所在地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物資公司在1年內向鋼材公司提供某型號黑鐵絲1200噸,交貨地點為鋼材公司的生產廠,具體供貨時間和數量以鋼材公司要貨傳真為準。就價格條款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以目前市場價格每噸3800元為基礎,隨行就市。合同簽訂后,雙方按每噸3800元履行合同,物資公司供給了鋼材公司黑鐵絲600噸。半年後,鋼材公司發傳真要求其以每噸3800元的價格供貨時,物資公司告知原材料漲價,按隨行就市規則只能以每噸4200元的價格供貨。
請問,價格如何執行?
糧食加工廠與某飯店簽訂了一份綠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個月後糧食加工廠將1噸綠豆運到該飯店,但是由於當時市場上綠豆價格波動極大,雙方並未約定具體價款。糧食加工廠在約定日期將綠豆送到,飯店決定以合同簽訂時的每斤5元的價格進行支付。但是糧食加工廠提出,1個月內綠豆的價格突飛猛進,現在綠豆的價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對自己來說太吃虧,堅決要求按現行市場價支付。雙方對此爭論不休,綠豆的價格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呢?
某蔬菜合作社與某飯店長期合作,雙方新簽訂一份長期蔬菜供應合同,合同約定在10天內蔬菜合作社每天向飯店提供新鮮蔬菜500斤,飯店分3次支付價款。在合同履行第1天就出事了,蔬菜合作社給飯店運來500斤小白菜,飯店稱蔬菜品種單一不是問題,但要求的是蘿蔔或者大白菜這樣易清洗的蔬菜,而不是小白菜。蔬菜合作社稱飯店並沒有說清楚要什麼樣的蔬菜,合同的標的規定是新鮮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鮮。蔬菜合作社送來最新鮮的小白菜,不符合合同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