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徒大媽的必勝策略
大媽參加了一場別開生面的賭博,賠率1:1,大媽的勝率恆定為P(不為0)。資本無限的大媽發現了一個真理,只要她第一次下注1元錢,每輸一次就加倍賭注,一直到贏為止。這樣大媽就穩賺不虧了!
大媽真能如願么?
某文化公司委託一家中介公司為其聯繫辦公用房,雙方約定租賃合同成立后以一個月房租作為中介費用。雙方簽訂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多處房屋信息,文化公司對一處商住兩用型公寓比較滿意。文化公司有一員工就在該公寓附近居住,他打聽到該公寓因為地皮產權不明,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房屋中介公司從來沒有講過這一情況。最後,文化公司沒有再購買房屋中介公司的這一公寓。房屋中介公司隱瞞了房產的重要信息,文化公司能否要求賠償?
林某是個技術人員,也是「簡易原木剝皮機」的設計人,他與某機械廠訂立了「原木剝皮機」技術秘密轉讓和剝皮機試製合同。合同約定,林某負責提供設計圖紙、資料,機械廠負責一切試製費用。雙方還約定,試製中產生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享有;如試製失敗,林某不負擔試製費。合同簽訂后,雙方開始試製該產品。4年後,隨動式原木剝皮機試製成功,開始批量生產。隨動式原木剝皮機是後期研製成果,合同雙方能否約定為雙方共有?
梁某、趙某、汪某3人是某公司的工程師,3人共同負責公司的機械研製任務,汪某主要負責風機部分,趙某主要負責變速控制器部分,梁某負責全面研製工作。研製工作需要的資金、場地等物質條件均由公司提供,研製期間3人吃住在公司,並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研製。公司決定以梁某、趙某、汪某3人名義申請專利,同年該技術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為梁某、趙某和汪某。1年後,3人陸續離開公司,公司要求將專利權歸還時,被3人拒絕。該「職務技術成果」應該歸誰?
某水泥廠需要研製一種不破損、透氣好、可回收的能夠替代傳統的四層水泥袋的新型水泥袋,於是與某材料研究所簽訂一份委託開發合同,委託研究所研製水泥廠需求的水泥袋及制袋設備,所需全部經費由水泥廠承擔,並由其提供一切實驗條件。研究所按約定的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完成研究開發工作,產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場后3年內,每年提取銷售額的10%作為報酬。合同簽訂后,研究所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和試製,成功開發出一種新型水泥包裝袋及其制袋機組,並以此項成果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權。水泥廠與另一包裝廠簽訂了新型水泥袋生產生產許可合同,並獲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水泥廠立即停止轉讓行為。
請問,該專利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