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鋼材公司與某物資公司在物資公司所在地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物資公司在1年內向鋼材公司提供某型號黑鐵絲1200噸,交貨地點為鋼材公司的生產廠,具體供貨時間和數量以鋼材公司要貨傳真為準。就價格條款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以目前市場價格每噸3800元為基礎,隨行就市。合同簽訂后,雙方按每噸3800元履行合同,物資公司供給了鋼材公司黑鐵絲600噸。半年後,鋼材公司發傳真要求其以每噸3800元的價格供貨時,物資公司告知原材料漲價,按隨行就市規則只能以每噸4200元的價格供貨。
請問,價格如何執行?
糧食加工廠與某飯店簽訂了一份綠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1個月後糧食加工廠將1噸綠豆運到該飯店,但是由於當時市場上綠豆價格波動極大,雙方並未約定具體價款。糧食加工廠在約定日期將綠豆送到,飯店決定以合同簽訂時的每斤5元的價格進行支付。但是糧食加工廠提出,1個月內綠豆的價格突飛猛進,現在綠豆的價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支付價款,對自己來說太吃虧,堅決要求按現行市場價支付。雙方對此爭論不休,綠豆的價格應按什麼標準支付呢?
某蔬菜合作社與某飯店長期合作,雙方新簽訂一份長期蔬菜供應合同,合同約定在10天內蔬菜合作社每天向飯店提供新鮮蔬菜500斤,飯店分3次支付價款。在合同履行第1天就出事了,蔬菜合作社給飯店運來500斤小白菜,飯店稱蔬菜品種單一不是問題,但要求的是蘿蔔或者大白菜這樣易清洗的蔬菜,而不是小白菜。蔬菜合作社稱飯店並沒有說清楚要什麼樣的蔬菜,合同的標的規定是新鮮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鮮。蔬菜合作社送來最新鮮的小白菜,不符合合同要求嗎?
某燃料公司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煤氣表購銷合同,燃料公司向物業公司提供煤氣表1000個,合同簽訂后當即履行。由於合同沒有約定煤氣表的等級,燃料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煤氣表的等級比約定的等級高,公司損失近2萬元。燃料公司1個月後發現了這一情況,要求物業公司補交2萬元貨款,物業公司以合同已經合理履行為由拒絕追加。雙方爭執不下,燃料公司發現物業公司還未安裝這批煤氣表,於是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物業公司的合同。
請問,該合同能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