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公司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为其联系办公用房,双方约定租赁合同成立后以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前,房屋中介公司向文化公司提供多处房屋信息,文化公司对一处商住两用型公寓比较满意。文化公司有一员工就在该公寓附近居住,他打听到该公寓因为地皮产权不明,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房屋中介公司从来没有讲过这一情况。最后,文化公司没有再购买房屋中介公司的这一公寓。房屋中介公司隐瞒了房产的重要信息,文化公司能否要求赔偿?
林某是个技术人员,也是“简易原木剥皮机”的设计人,他与某机械厂订立了“原木剥皮机”技术秘密转让和剥皮机试制合同。合同约定,林某负责提供设计图纸、资料,机械厂负责一切试制费用。双方还约定,试制中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享有;如试制失败,林某不负担试制费。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试制该产品。4年后,随动式原木剥皮机试制成功,开始批量生产。随动式原木剥皮机是后期研制成果,合同双方能否约定为双方共有?
梁某、赵某、汪某3人是某公司的工程师,3人共同负责公司的机械研制任务,汪某主要负责风机部分,赵某主要负责变速控制器部分,梁某负责全面研制工作。研制工作需要的资金、场地等物质条件均由公司提供,研制期间3人吃住在公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研制。公司决定以梁某、赵某、汪某3人名义申请专利,同年该技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梁某、赵某和汪某。1年后,3人陆续离开公司,公司要求将专利权归还时,被3人拒绝。该“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谁?
某水泥厂需要研制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能够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的新型水泥袋,于是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一份委托开发合同,委托研究所研制水泥厂需求的水泥袋及制袋设备,所需全部经费由水泥厂承担,并由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订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成功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组,并以此项成果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水泥厂与另一包装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生产许可合同,并获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
请问,该专利权归谁?
某保健品公司准备推出一款新的保健品,与某营养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共同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保健品公司提供所需厂房、场地、实验设备、原材料和研究经费等;由营养研究所负责研究配方,并按保健品公司的要求进行改进。合同还约定了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但对技术成果权属未作约定。签约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产品顺利研制成功。因保健品公司不同意营养研究所提高利润提成的要求,营养研究所遂与一外地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协议,并将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复制后交付该外地公司。保健品公司以营养研究所侵犯了其对该技术成果的共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请问,技术成果权归谁?
某机械厂需要一台国内市场没有定型产品的机械,于是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机械研制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厂负责提供设计参数,如达到验收要求,研究所继续改进,机械厂不再另付研制费用。研究所应于半年后完成研制任务,届时向机械厂提供样机两台,样机保修一年,机械厂提供30万元作为设计、研制和产品费用。签约后,机械厂先支付了22万元预付款。半年后,研究所交付第一台样机,机械厂认为样机未达到约定的要求而拒收,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合同的性质双方说法不一,机械厂称是加工承揽合同,研究所称是技术开发合同。
请问,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相传苏东坡年青时自负其才,且酷爱读书,有一次,他自撰了一副春联,并书于大门上:
“识遍天下字,读尽人间书。”
此联虽然表明自己爱读书的思想,但联中“识遍”与“读尽”,未免口气太大。有一天来了一个老者,一边拿出几本书,一边对他说:“听说你要识遍天下字、读尽人间书,今天特来请教。”苏东坡接过书一看,顿时就愣了,因为书上的字他一个都不认识!老者微微笑了笑,飘然而逝。苏东坡大受启迪,才知道人世间的学问是无止境的,于是将对联改为:“发奋识遍天下字”下联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