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130】——扑朔迷离
石天福是S市一家小车行的老板。2007年7月的一天,他下班后没回家,妻子给不少员工打电话,但所有人都说老板下班正常离开没有异样。警方接警后以为这是一起失踪案,就没有当即立案。
两天后,一个叫龚恭的年轻人向警方自首,说他和一个叫王自晋的人在酒吧与另一个男人因为酒后冲突发生打斗,两人把陌生男子打伤后自己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才听王自晋说自己走后他继续殴打被害人,后来人死了。意识到事态严重,龚恭就来投案自首。很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王自晋全国通缉,直到10月11日才把自尽未遂的王自晋逮捕。
归案后,王自晋承认自己和龚恭在酒吧打人的事实,龚恭说的属实。此外,王自晋买一送一,供认他还有一条命案,就是杀害了一个叫石天福的人。根据指认现场,警方在市郊一片荒草地中发现了一句已经开始腐败的尸体。办案人员立即对此人做DNA测试,结果大概需要一周。
就在10月12日,O省北部的Q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一个自称叫石天福的男子说自己失忆了,只记得自己七月份的一天下班后被一伙人绑架,然后打昏了。醒来后已经到10月12日,发现自己在Q市的一个公园长椅上躺着。他立刻想到报警,希望警察能逮捕绑架他的人。接电话的民警也是一头雾水,根据相貌描述,绑匪和王自晋的相貌极其相似。但是王自晋听说这一消息后立即翻供,说那具尸体是自己被捕前就刚好发现的,被捕后稀里糊涂认了,但事实上自己仅仅是失手打死酒吧里的人而已。
石天福的妻子确定回来的是自己的丈夫,很高兴,几天后DNA的比对也确定死者并非石天福。但不论如何,王自晋和龚恭的犯罪事实清楚。2008年6月10日,O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王自晋的死刑判决,维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恭有期徒刑十二年。
问:本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O省迷案 127】—— 校园命案
2024年3月,F高中又双叒叕出事了,高一学生黄非鸿在宿舍被人勒死,由于是6人间,其他五个人都有嫌疑。黄非鸿死前写下“555”。
警方控制了控制了同舍的五名学生,并调查他们与死者的关系。
洪苏守,睡死者上铺,因为死者经常半夜违反校规偷打游戏吵得他睡不着觉,举报又遭死者殴打和死亡威胁而怀恨在心。
周师龙,睡死者对面上铺,因为死者喜欢给他起侮辱性绰号已经经常偷他钱而与之关系很僵,案发前一天黄非鸿又故意偷走周的作业本导致对方没交作业,事后带一帮人借机羞辱他,激化矛盾。
熊易戈,睡死者对面下铺。死者曾经与他追求高年级品学兼优的校花奈晴(此人本系列提到过),由于奈晴性格比较内向始终没有答应,死者就怀疑是熊易戈通过诋毁自己才达到的,于是到处散布谣言称熊与十几个女生有早恋行为,对他人身攻击。熊因此对死者颇有微词。
吴五金,睡第三张床上铺。黄非鸿因为他曾经偷过老师的东西而借机勒索,吴五金不堪其扰想“自首”,但始终没有勇气,于是与黄非鸿结仇。
王赟,睡第三张床下铺,对烟味非常敏感。由于黄非鸿经常在宿舍抽烟,包括555牌香烟,惹得他经常骂骂咧咧。黄非鸿非但不知错,还为此数次把王赟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王赟也不是好脾气,经常和对方相互诬告。
警方经过推理,找到了嫌疑最大的那位。面对审讯,年仅16岁的嫌犯毫无抵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后悔万分。有意思的是,S市中院已于8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三个五年(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嫌疑最大的那位是谁?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要证明函数的可导性,只需证明函数的连续性。
B.sinx四阶导数为-cosx,sinx原函数也为-cosx。
C.已知f(x)=x(x+1)(x+2)(x+3)…(x+2024),则有
f'(0)=2024!。
D.已知函数y=eΛ3x+2lnx^-cos兀/3,则该函数的微分为dy=(1/3e^3x+2/x-1/2)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