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小川,彥妮,阿亮,一新,是5個非常要好的朋友,合開了一家大型商務公司,因為林林的失誤,導致大家賠的傾家蕩產,各自都給別人打工去了。為此,幾人對林林都有意見。
小川住在林林的對樓,平時與林林基本不接觸,賠錢后更是各走各的路了。
彥妮與林林住鄰居,彥妮住在5樓,林林住在3樓,兩人平時經常串門。
阿亮住處比較遠,是在上大學的時候認識的林林,在校期間兩人合作一直很愉快。
一新是林林最好的朋友,在一次意外中林林得到了一新的幫助,所以兩人關係也不錯。
小川,彥妮,阿亮,一新,是通過林林認識的,幾人關係很好,但是從現在賠錢來看,沒有一個人不恨林林的。
2009年3月28日
晚18點25分
林林:「親愛的妖兒,快點來嘗嘗我做的晚餐,這可是新學到的哦。」
妖兒:「你就知道吃,就不能研究點別的啊。算了,本小姐笑納了。」
說著兩人一起走向餐廳。
妖兒是林林的女友,在本市郊區的一所大學上學,因為住校原因,一星期才能出來一次,探望林林。之前一起逛街時,一新當過一次電燈泡,但是後來朋友們發現,妖兒喜歡的是一新,可是誰勸林林都不聽。為此兩人約會時林林會提前拒絕掉所有的事情。
星期五妖兒打電話給林林說周六來他家。林林早就做好了準備,迎接『回歸』的妖兒。
兩人邊吃邊聊,在吃到一半時,林林的手機響了,林林平時習慣在家時將手機放在裡屋。
林林:「抱歉,等我一下,我去接個電話。」
妖兒:「真忙,快去,快去。!」
林林接完電話回到餐廳。
妖兒:「是哪位美女給你打電話了?」
林林:「什麼美女,也不知道是誰,是個隱藏號碼打來的,還沒說話,估計是打錯了吧。」
兩人繼續邊聊邊吃東西,林林吃了口蛋糕后突然倒在地上,妖兒嚇得立刻撥打了緊急電話,並且報了案。急救人員感到的時候林林已經死亡。通過警方勘察,現場的飯菜有被咬過的起司蛋糕1快,炸雞排2份,咖啡兩杯。奇怪的是有兩個蛋糕碟,也就是說妖兒的那份不見了。而且林林的餐具及晚餐上有毒,而妖兒的那份卻沒事。警方在將妖兒帶回警局審問。
妖兒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后,警察繼續盤問。
警察:「能具體說一下林林接完電話后發生的事情嗎?」
妖兒:「好的,是這樣的,我們一起吃飯,那塊麵包是我吃掉的,林林接完電話回來后,吃下了一口麵包,便倒在了地上,當時我嚇壞了,真的不知道怎麼辦.....。」說著,妖兒痛苦的捂著雙眼。
警察調出林林的電話詳單,一星期內,通話記錄表明只有星期五星期六兩天內接打過電話。其中周五的呼入電話順序為:
上午:小川,一新,妖兒,彥妮。下午:阿亮。
呼出電話為周五下午16點30分時給妖兒打的一通電話。
周六無呼出電話。周六晚18點56分有一個隱藏號碼呼入。
這時,現場勘察人員打來電話說死者身上有一個錢包,一部手機。在死者的身上發現多出地方有毒。驗屍人員做出的死亡結果是砒霜中毒。死於19點鐘左右。在現場時,林林的鄰居提供了不少線索,說周五那天下午,聽到林林家有爭吵聲,便想過去敲門時,看見經常來林林家的一名男子,氣沖沖的在林林家出來。周五晚上21點左右聽到林林家的門鈴先後響了2此。據鄰居形容,那名男子與一新很像,於是警察傳喚一新來到警局。
警察:「能說一下周五下午的事情嗎?」
一新:「周五下午我原本跟林林約好一起去科技市場辦理事情,但是當我下午來到林林家的時候他卻告訴我不去了,說是周六妖兒要來,所以下午在家準備,我當時火就大了,每次都是決定要做什麼事情的時候因為妖兒他就會放棄,我們吵了一架,我氣的實在受不了了,就回自己家了。這點他鄰居可以作證,他鄰居看見我走了。」
警方叫來了其他的人,一同詢問了他們打電話的通話內容及有沒有去過林林家,他們的回答全部都是打電話過去聊公司的事情,沒有去過林林家。
通過案件來看,這之間到底有什麼隱情誰都不知道,看似很簡單的事情似乎有複雜了。不能排除嫌疑人撒謊的可能,兇手必定在這5人之中,到底是誰殺的人呢?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警隊隊長說暗自已經可以結束了,因為我知道是誰了。你知道了嗎?
如果一個學校的大多數學生都具備足夠的文學欣賞水平和道德自律意識,那麼,像《紅粉夢》和《演藝十八釵》這樣的出版物就不可能成為在該校學生中銷售最多的書。去年在H學院的學生中,《演藝十八釵》的銷售量僅次於《紅粉夢》。
如果上述斷定為真,則以下哪項一定為真?
Ⅰ 去看H學院的大多數學生都購買了《紅粉夢》或《演藝十八釵》。
Ⅱ H學院的大多數學生既不具備足夠的文學欣賞水平,也不具備足夠的道德自律意識。
Ⅲ H學院至少有些學生不具備足夠的文學欣賞水平,或者不具備足夠的道德自律意識。
這是一名偵探在窗子向屋內看到的,他為了不破壞現場,只能在窗子進入,當進去后,發現在這間屋裡,有3個窗子,窗子都是緊鎖的。2扇門,其中一扇門是緊鎖的,打不開,另一扇門是裝反的,也打不開。門的周圍的水泥牆沒有動過的痕迹。在屋子裡有一個書櫥,一個寫字檯以及一把椅子。在寫字檯下發現一名死者,死者身上病沒有鑰匙,鑰匙在寫字檯上的中間位置放著,並且寫字檯上除了鑰匙什麼都沒有。死者身上插著一把匕首,匕首上沒有任何指紋,依他看來這是密室殺人案。
請問兇手是怎麼做到的密室?